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09:21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办发〔2020〕46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促进我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特开展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备案条件的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一般为江北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专职对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

二、备案材料

1.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

2.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专职对外服务人员清单及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机构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材料。

三、备案程序

本次备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请各公共服务机构下载附件,填写备案表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1.备案时间

按照“全年受理、分批公示”的方案进行,第一批次备案结果拟于4月中旬向社会公示。

2.材料提交

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于4月2日17:00前将扫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jujinsheng@163.com。纸质材料邮寄至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1118室,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574-89582903。

四、其他事项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备案单位进入“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推荐名录”,并可申报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

各机构应实事求是填写备案材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备案资格。

附件1: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doc

附件3: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专职对外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3).xls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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