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15:39浏览次数:

各街道、镇、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经发科、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单列,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二)企业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三)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工作,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相关知识产权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四)企业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相对独立的研发用房和与中心规模相适应的用房面积;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

(五)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和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

(二)企业登录“江北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rogram.jbq.sti.gov.cn/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三)经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申报书目录整理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经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盖章后提交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楼社会民生服务厅04号窗口。

三、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企业自留三份,备现场认定之用。

申报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苗苗 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区科技局 周如明 咨询电话:89582898

附件:北区科技〔2020〕6号关于印发《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书封面.docx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