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15:58浏览次数:

宁波江北图森贸易有限公司等645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宁波江北图森贸易有限公司等645户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及营业单位歇业后未申请注销登记),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均系2018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截止2021年1月29日,当事人均未申报并公示2018、2019年度年报,也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处于连续自行停业状态,且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其中属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已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且未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且未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等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操作指引》有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于无法查找当事人下落,不能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以公告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蒋勇/位婉

联系电话:87356853/87201121

附:江北区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名单.xlsx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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