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21-4397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与能源综合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为更好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区美丽办组织编制完成《宁波市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815515428@qq.com
2、传 真:0574-83007250
3、邮递信件:宁波市江北区云飞路369号 315020
联系人:王欣瑜 联系电话:87225117
江北区美丽江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宁波市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20-2030年)
公示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浙江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以贯之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率先探索出了一条经济转型升级、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持续改善、城乡均衡和谐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宁波市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市重大战略部署来抓,市委常委会第126次会议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美丽宁波”。
2020年3月29日至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宁波考察调研并发表重要,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勉励宁波继续与杭州唱好“双城记”,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为高水平建设美丽宁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想指南和实践动力。
江北区在九届九次全会中提出努力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中争创实践样板,并将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列入十大标志性工作,决心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载体,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江北样板,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提升生态建设成果,对加快建设江北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江北区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生态〔2019〕76号)、《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浙美丽办〔2019〕2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了《宁波市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规划》立足江北区自身优势,通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打开“两山”转化通道,以高水平的生态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强有力保障。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区域概况与建设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压力预测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 规划目标
第二节 建设指标
第四章 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制度
第一节 贯彻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二节 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第三节 探索绿色发展激励机制
第四节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章 构筑绿色牢固的生态安全
第一节 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推进清新空气行动
第三节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第四节 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第五节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
第六章 布局集约高效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优化绿色空间格局
第二节 统筹空间开发利用
第三节 推进河湖岸线保护
第七章 发展低碳循环的生态经济
第一节 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推进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第五节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
第八章 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生活
第一节 提高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
第二节 打造休闲宜居美丽城镇
第三节 建设生态诗意美丽乡村
第四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九章 弘扬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
第一节 保护传承传统生态文化
第二节 弘扬倡导“两山”文化
第三节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第四节 提高生态文明宣传力度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治机制
第二节 组织领导
第三节 资金保障
第四节 技术支撑
第五节 公众参与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区域概况与建设基础
一、区域概况
江北区地处宁波市“三江”片,位于宁波市区西北侧,东南临甬江与鄞州区相望,南濒姚江,与海曙区连接,东北毗邻镇海区,西接余姚市。境域东西长约27公里,南北宽约20公里,总面积208平方公里,下辖1镇7街道,2019年户籍人口26.28万人,常住人口41.1万人。江北区地形分为东南平原区、西北平原区和西北丘陵区三个部分,最高峰为慈城镇境内小黄泥尖,高程 385.7m。境内河流属甬江流域,内河河流纵横,形成典型的江南水乡水系网络,主要河流有甬江、姚江、慈江及江北大河等。
二、建设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与压力预测
近年来江北区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名列全市前茅,未来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污染物新增量涨幅有望逐步收窄,但削减存量污染物任务依然艰巨,经济高效快速发展与污染持续减排矛盾依然存在。大气环境质量虽然大幅度提升,但全面稳定达标还需努力,大气复合污染态势显著,臭氧污染逐渐凸显,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养护、一般固废等领域处置处理能力仍然存在短板。江北区生态环境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改善的速度和社会公众的期望度仍不匹配,大气环境、部分河网水质等生态问题还存在短板,满足公众生态环境诉求压力面临较大压力。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监管整体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尚未完善,跨部门协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区等重大战略行动,为江北区政策、人才、资金、信息等高端要素的争夺创造了历史机遇。同时,江北区正处于产业转型技术迭代、城市北拖品质蝶变、区域协同发展叠加的重要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既要克服国内外复杂形势、迎难而上,又要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难度将增大。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切实扛起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实践样板,以“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江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为目标,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全面提升“创智之城、和美江北”的显示度和美誉度。
第四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精心培育并合理利用优质自然资源和优美生态环境,将生态优势变成发展优势。创新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擦亮绿色发展底色,不断探索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得益彰、协同增效的绿色发展之路。
量质并举,提质增效。在扩大总量规模、保持合理增速的同时,更加突出发展的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用新技术、新模式巩固提升区域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基础。抓住新一轮产业科技革命的窗口期,布局高成长和未来产业,为可持续发展蓄势赋能。
“三生”融合,统筹协调。深入挖掘新一轮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潜在红利,在加速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谋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围绕实现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巩固优势、补齐短板、挖掘潜力,推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融共生。
政府主导,共建共享。 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机制,突出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第五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江北区行政范围,包括白沙、孔浦、中马、文教、甬江、庄桥、洪塘七个街道和慈城镇,2020年6月经行政区划调整(北区政发〔2020〕23号),合并中马街道和白沙街道,设立外滩街道;调整洪塘街道行政区划,新设前江街道,现下辖外滩、前江、文教、孔浦、甬江、庄桥、洪塘七个街道和慈城镇。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准年2019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0年。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 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以成功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目标,全面完善“六大体系”建设,生态制度基本健全,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生态经济效益凸显,生态生活持续改善,生态文化基本普及,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不断巩固提升,美丽江北建设目标初见成效。
(二)远期目标
生态环境空间布局进一步得到优化,与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环境面貌实现根本好转,美丽江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第二节 建设指标
围绕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和观念意识普及等重点任务,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设置建设指标,国家指标32项,省级指标42项。
表 一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现状值 (2019年) | 近期目标 (2025) | 远期目标 (2030)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城区街道 26.6 涉农街道(镇)31.6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开展 | 参考性 | 100% | 100% | 100% | ||
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①优良天数比例 ②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①79.5%,未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②下降18.4%,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①≥88%,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②25μg/m3,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①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②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8 | 水环境质量 ①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②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③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① 水质优良率100%,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② 劣V类水体比例为0%,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③ 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 ①100%,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②全面消除劣五类 ③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①100%,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②全面消除劣五类 ③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 ||
9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 核任务;保持稳定 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 - | -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0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其他地区 | % | ≥60 | 约束性 | 66.21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11 | 林草覆盖率(平原地区) | % | ≥18 | 参考性 | 26.05 | 26.5 | 持续提高 | ||
12 |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②外来物种入侵 ③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不降低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不降低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不降低 | ||
13 | 海岸生态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 公里 公顷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 - | -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4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15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建立 | 严格执行 | 严格执行 | ||
16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建立 | 严格执行 | 严格执行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17 | 自然生态空间 ①生态保护红线 ②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18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 - | - | ||
19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无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未完成,单位GDP能耗同比增长0.9%(上级目标要求同比下降8.76%)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2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14.7,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并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
22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8.48 | ≥4.5 | ≥4.5 | ||
23 | 碳排放强度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 - | - | ||
24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 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参考性 | - | - | -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5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③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90 ≥75 ≥80 | 参考性 | ①95.3 ②99 ③91 | ①持续提高 ②持续提高 ③92 | ①持续提高 ②持续提高 ③95 | |
2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0 | 参考性 | 99.4 | 持续提高 | 99.8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28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94 | 100 | 100 | ||
29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县(区)≥85 | 约束性 | 96.29 | 97 | 持续提高 | ||
30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县(区)≥8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31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人 | ≥15 | 参考性 | - | - | - | ||
32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33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参考性 | 86.5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34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 参考性 | - | - | - | ||
35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 | 实施 | 参考性 | 实施 | 实施 | 实施 | ||
36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 千克 | ≥50 10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 | - | - | ||
37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90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38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100 | 100 | 100 |
39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84.40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40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83.71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注:1该指标为2018年数据。
“-”表示该指标不属于江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
表二 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现状值 (2019年) | 近期目标 (2025) | 远期目标 (2030) |
生态制度 |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制定实施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 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有效开展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 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县≥30 其他≥25 | 约束性 | 城区街道 26.6 涉农街道(镇)31.6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4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5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6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 | 全面实施 | 约束性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全面实施 | ||
7 | 绿色贷款 | 亿元 | 逐年上升 | 参考性 | 逐年上升 | 逐年上升 | 逐年上升 | ||
生态安全 |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 8 | 环境空气质量: ①优良天数比例 ②PM2.5浓度 | % 微克/立方米 | 完成上级下达的 年度目标 | 约束性 | ①79.5%,未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②下降18.4%,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 ①≥88%,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 ②25μg/m3,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 | ①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 ②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 |
9 | 水环境质量: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 ②Ⅴ类水体比例 | % % | ≥85,或持续提高且提高幅度大于全省平均值 小于等于全省平均值,或持续下降 | 约束性 | ①水质优良率100%; ②Ⅴ类水体比例0%。 | ①100%,或持续提高且提高幅度大于全省平均值 ②小于等于全省平均值,或持续下降 | ①100%,或持续提高且提高幅度大于全省平均值 ②小于等于全省平均值,或持续下降 | ||
10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三类)比例(沿海地区)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 任务;已达标地区 保持稳定,未达标 地区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 | - | - | ||
(三)生态系统保护 | 11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60 | 参考性 | 66.21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12 | 森林覆盖率(平原地区) | % | ≥19 | 参考性 | 26.05 | 26.5 | 持续提高 | ||
13 | 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年增量 | 立方米/公顷 | 逐年提高 | 参考性 | 0.151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
14 |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 ②外来物种入侵 ③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护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 ①100 ②不明显 ③无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 | ||
15 | 海岸生态修复: ①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②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 公里 公顷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 | - | - | ||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 16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17 | 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18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参考性 | 建立 | 建立 | 建立 | ||
1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2 | 约束性 | 该项工作正在开展中,目前还无相关数据。 | 93 | 96 | ||
2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2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21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建立 | 严格执行 | 严格执行 | ||
生态空间 | (五)空间格局优化 | 22 | 国土空间三线: ①生态保护红线 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③城镇开发边界 | - - - | 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严格遵守,面积不缩小 严格遵守,边界不突破 | 约束性 | ①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②按上级要求2019年开始相关工作,规划正在编制中。 ③按上级要求2019年开始相关工作,规划正在编制中。 | ①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②严格遵守,面积不缩小 ③严格遵守,边界不突破 | ①面积不减小,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②严格遵守,面积不缩小 ③严格遵守,边界不突破 |
23 | 自然保护地 | - | 功能不降低,环境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侵占 | 约束性 | 无自然保护地 | 功能不降低,环境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侵占 | 功能不降低,环境不破坏、自然资源不侵占 | ||
24 | 水面率 | % | 面积不减少、 功能不减退 | 参考性 |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 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 | ||
25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 | - | - | ||
26 | 河湖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上级无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
生态经济 |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 27 | 能源降耗增效: ①能源“双控” ②煤炭消费减量 |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减煤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①单位GDP能耗同比增长0.9%(上级目标要求同比下降8.76%)未完成;总能耗同比增长8.9%(上级目标要求持)未完成 ②完成 | ①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②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减煤目标任务 | ①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②完成上级规定的年度减煤目标任务 |
28 | 节约用水: ①单位GDP用水量 ②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立方米 /万元 | ≤31,或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值 逐年降低 | 约束性 | ①14.7 ②逐年降低 | ①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值 ②逐年降低 | ①持续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值 ②逐年降低 | ||
2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8.481 | ≥4.5 | ≥4.5 | ||
30 | 碳排放强度 | 万吨/万元 | 完成年度任务 | 约束性 | - | - | - | ||
31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参考性 | - | - | -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32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①秸秆综合利用率 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③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 | ≥95 ≥90 ≥90 | 参考性 | ①95.3 ②99 ③91 | ①持续提高 ②持续提高 ③92 | ①持续提高 ②持续提高 ③95 | |
33 | 农药化肥: ①化肥施用强度 ②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 | 千克/公顷 千克/亩 | ≤410,或逐年下降且下降幅度高于全省平均 ≤0.17 | 参考性 | ①307.2 ②0.162 | 持续下降 | 持续下降 | ||
3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率 | % | ≥90 | 约束性 | 99.4 | 持续提高 | 99.8 | ||
生态生活 | (八)人居环境改善 | 3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36 | 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 | % | ≥95 | 约束性 | 94 | 100 | 100 | ||
37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市≥95 县≥85 | 约束性 | 96.29 | 97 | 持续提高 | ||
3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标准化运维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3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6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40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 /人 | 市≥15 县≥13 | 参考性 | 11.61 | 13 | ≥13 | ||
41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9 | 约束性 | 100 | 100 | 100 | ||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 42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96 | 参考性 | 100 | 100 | 100 | |
43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 参考性 | - | - | - | ||
44 | 生活垃圾废弃物综合利用: ①城镇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 | - % | ①实施 ②≥80 | 约束性 | 实施 97.5 | 实施 98 | 实施 100 | ||
45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①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②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③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 用量 | % % 千克 | ≥50 10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 | - | - | ||
46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参考性 | 90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
生态文化 | (十)观念意识普及 | 47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100 | 100 | 100 |
48 | 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 | - | 高于全省平均值, 或逐年上升 | 参考性 | 84.4,逐年上升 | 高于全省平均值, 或逐年上升 | 高于全省平均值, 或逐年上升 | ||
49 | 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度 | - | ≥80 | 参考性 | 83.71 | 持续提高 | 持续提高 |
注: 1该指标为2018年数据。
“-”表示该指标不属于江北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
第四章 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制度
第一节 贯彻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格落实领导生态保护责任。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江北区发展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区、街道(镇)、村三级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改革,进一步整合衔接现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合上级建立统一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在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第二节 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积极推进以土地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逐步扩大至对全区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矿产、湿地、荒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工业区二次开发、“亩均论英雄”改革,建设具有江北发展特质的现代化工业经济体系,全力打造省市领先的都市工业创新发展样板区。
第三节 探索绿色发展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依照省县域GEP核算标准,适时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定可实现GDP和GEP双转化、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
创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落实《宁波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完善区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等,积极开展区域生态补偿试点。
建立资源环境市场化机制。推进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效提升排污权交易活力。实施地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等基础研究工作,做好相关专项工作财政经费安排。紧密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积极探索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机制。
第四节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提升环保服务质量。不断推进环境治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一次告知、预约服务、领办代办等服务举措,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优化政务服务体验。
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事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投入。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街道、小城镇、园区等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环保管家”服务工作,指导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并加强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大力提升环境监管监测能力。按照省市安排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大气监测网络对复合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逐步完善臭氧、VOCs、恶臭异味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与服务方式,开展企业环保码试点工作,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应用。
第五章 构筑绿色牢固的生态安全
第一节 深化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五水共治”行动,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统筹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强化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控制。以“清澈见底”为治理目标,通过河道污染源排查、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长效保洁等措施持续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形成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新局面。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姚江湾头与英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区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建立健全“社会重视、责任明晰、措施有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
强化工业污水综合防治。对标“细、全、优、严”的新标准,高质量推进前洋经济开发区、慈城高新区、江北工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企业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纳管。推广小微企业集聚模式,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
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结合河道整治、蓄滞空间、沿江引排泵站等传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从“污染防控,引水活水、生态提升”三个层面,多措并举实施水生态环境治理,形成多要素系统融合发展、和谐长效的蓝绿水网,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构建健康长效的水生态修复体系。
第二节 推进清新空气行动
推进细颗粒物、臭氧“双控双减”。开展秋冬季大气细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对工业企业、汽车维修行业、建筑施工、移动源、油品储运销、油烟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开展夏秋季大气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建立完善针对臭氧污染的应急减排清单,切实减轻O3污染天气VOCs排放负荷,实现O3污染高值时段“削峰”。
深化工业废气综合治理。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大力加强源头控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进低毒性、低挥发性、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水性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替代,推广使用低排放的生产工艺,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实施老旧车辆淘汰和限行政策,严格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执法,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严厉打击虚假维修行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和淘汰。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按照江北特色“九个100%”要求持续深化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甬江北岸砂石渣土码头堆场、黄沙、泥浆扬尘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餐饮店铺“非禁止设置区”规定,严禁露天烧烤,持续推进农业源氨排放,落实属地镇、街道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力度,遏制垃圾、秸秆露天焚烧,通过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化肥减量工程协同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第三节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治。深度运用农用地详查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实施针对性污染减排和整治。以建设用地土壤国标85项污染物为重点,落实重点企业在新建项目、生产运营、设施拆除、终止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和管控要求,倒逼土地使用权人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抓好用地分类管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对划分为严格管控类耕地,严禁种植可食用农产品,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完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污染地块一张图。依法开展用途变更地块开发现状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根据污染风险程度和后续用途,开展治理修复。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实施耕地保护及受污染耕地治理、利用、管控方案。
第四节 开展“无废城市”创建
启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为重点,全面建设“全类型、全覆盖、全过程”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以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为目标,到2022年建成“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最终处置无害化”的无废城市。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动态清零”,强化建筑垃圾堆场监管、不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处置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推行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
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
第五节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
构筑牢固生态安全格局。结合东南部平原区和北部丘陵区的江南水乡特征及其城镇化发展,保护“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完整性,通过绿地、林地、农地、湿地、水面、道路绿化、水系绿化、生态原点等各种生态要素的有机整合,积极营建“田园环绕、水网渗透,绿城交融”的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专家库建设,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加强英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姚江湾头饮用水源保护区、保国寺文化遗产保护区、慈城水土保持区、城区河网绿带生态保障区、公路防护绿带生态保障区六大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工作,在2025年前完成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第六章 布局集约高效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优化绿色空间格局
按照推动城区内涵发展、紧密产城融合发展的要求,科学布局全区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打造土地空间高效利用、经济社会共同进步的“一带两轴三核四片”的空间布局,构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错位竞争、产城融合的“拥江发展引领区”。
第二节 统筹空间开发利用
科学布局“三区三线”。深入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方向和发展任务,统筹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功能布局,完成《江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推进多规合一。
有效管控空间开发。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重要依据。
空间综合整治与修复。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和修复,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全面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第三节 推进河湖岸线保护
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在全面掌握河流岸线现状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完成《江北区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全面发挥岸线的综合功能,促进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加强河湖岸线执法监督。积极运用遥感、空间定位、卫星航片、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河道采砂进行动态监控,为河湖管理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章 发展低碳循环的生态经济
第一节 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拓展制造产业发展空间。有序推进江北高新园二期建设和工业区“二次开发”,深入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合理分配用地指标,扩大新兴产业用地规模。
构建“4+1”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为契机,形成以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零部件、软件与新兴服务业四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4+1”产业集聚的都市工业发展格局。
打造“3+X”都市智造集聚平台。在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前洋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开展“平台提级”攻坚行动,努力打造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辐射力的产业经济和城市经济的重要引擎。
第二节 推进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绿色品质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面积、提产量、增效益,推进粮食绿色高产优质化工程,促进地产稻米品牌化。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规模化、数字化、基地化为引领,统筹推进奶牛产业提档升级。
打通农业品牌双循环。以精品化、特色化为导向,通过电子营销、节庆经济、新农民培训、多主体培育等多重方式和手段,依托“江北农好”区域品牌管理体系,做强“年糕、盆景”两大农产品品牌。
培育新型农业产业体系。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在精品果蔬、微型盆景、精致稻米等江北特色领域建设农业物联网区域的试验工程区,进行物联网技术的全程示范应用。
第三节 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巩固提升基础服务业。提质发展现代商贸业,紧抓宁波市创建“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契机,依托电商经济创新园、电商物流园区、姚江北岸拓展区等区块,构建宁波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
打造的服务业集聚平台。高标准布局现代服务业聚集平台,以文创港、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港口经济圈航运总部基地为核心,示范带动全区服务集聚平台建设,重点打造电商物流中心、滨江生命健康医疗中心、姚江农业园服务平台,优化提升外滩金融历史文化街区、保国寺荪湖旅游度假区、慈城古县城服务平台,分类分层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第四节 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构建更高水平的循环经济。坚持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动力,推动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依托现有产业优势和特色,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实施龙头骨干企业主导的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计划,完善产业配套,打造特色产业园,加快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以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壮大绿色产业,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形成江北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体系。
推进行业清洁化生产。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探索清洁生产管理方式变革,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试点推行清洁生产模式,建设一批清洁化改造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实现工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升。
推进实施节水行动。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总量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实施用水全过程管控,全面开展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工作,严格控制单元用水量,通过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节水开源、节水示范创建五大行动,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第六节 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
推进能源节约利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在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重点用能企业的积极性,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和用能单位实际的能源管理体系。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
第八章 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生活
第一节 提高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
构建城市绿色生态游憩空间。以水为脉构建城市慢行休闲系统,沿姚江建设姚江南岸滨江休闲带、姚江新区滨江景观带,谋划提升姚江北岸景观,沿甬江打造文创港沿江绿道绿带、下白沙路以南沿江绿带,结合区域其他绿地绿道,逐步推动城市慢行系统串联成网。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品质。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江北下沉式再生水厂,新增区域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以满足慈城镇、洪塘街道、庄桥街道以及甬江街道部分区域的污水收集需求。
推动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积极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高征拆效率,制定落实区域征拆计划。通过“综合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方式对区域老旧小区进行有机更新。
积极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做好绿色建筑等级等控制性指标的源头管理工作,在建设用地规划初期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性要求,从源头上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强化绿色建筑设计监管,严格把关绿色建筑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七节 打造休闲宜居美丽城镇
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城镇服务城市、带动乡村的枢纽功能,推进全区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打造美丽城镇建设样板。积极推进美丽民居、美丽庭院、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厂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等美丽载体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0年,美丽城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第八节 建设生态诗意美丽乡村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满足纳厂条件的村庄采取纳厂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建设提升泵与出村管线,推动现状终端接入污水市政管网,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纳厂率。进一步对区域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终端但运行效果不理想的村庄进行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提升出水水质达标率。
积极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深化农村户厕改造,着力推广农户水冲式卫生厕所,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做好农村改厕与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污水严格纳管排放。
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六环三联”为基本布局,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近期以二百人以上较大自然村为重点,推进“四好农村路”全覆盖。聚焦打通断头路,保持区域内无等外公路。
第九节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推动绿色交通发展。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中运量和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为延伸的绿色交通体系。
倡导绿色产品消费。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优先采购国家、省、市推荐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持续保持在90%以上。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近期新增省级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小区38个,分类示范片区3个,新增生活垃圾分类市级示范小区76个,全区医院、国有企业全面创成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第九章 弘扬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
第一节 保护传承传统生态文化
挖掘保护生态文化资源。,围绕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江北部分)、泛老外滩、慈城古镇、保国寺、洪塘多彩构筑小镇等区域,深入挖掘药商文化、运河文化、海派文化、慈孝文化等生态文化资源。
传承丰富生态文化价值。围绕“浙江诗路文化带”建设,以慈江、官山河为线索,深挖慈城古镇药商文化、慈孝文化、非遗文化和保国寺古建筑文化,充分利用运河风光、历史传说等内容素材,谋划建设大运河绘本小镇。
第二节 弘扬倡导“两山”文化
打造“两山”文化国际品牌。借力宁波文创港、宁波音乐港、外滩时尚港等“三港”资源优势,结合宁波历史运河文化、民俗文化、音乐文化等文化元素,提升改造城市公园,丰富城市微景观,营造差异化文化景观,突出地方文化内涵。
促进“两山”文化融合发展。借势江北“农旅融合”战略,打造农文旅高度融合的都市田园,重点打造荪湖-保国寺都市田园、北山原乡康养、庄桥和甬江近郊人文休闲、姚江农业公园四大区块。
第三节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培训
加强党政机关生态文明教育。依托江北干部党员学习网、党校等教育载体,加大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力度,在党政干部日常培训、轮训中增加生态文明相关培训课时,重点加强对新录用公务人员和基层村镇干部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利用市民大讲堂以上大课的形式,提高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知识,强化生态文明素养。
开展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教育。开展全民生态文明教育,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村),不断提升生态文明理念的认知水平,营造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平台。依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资源、自然景观的空间布局,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经济和文化生态为主题,对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教育基地。
第四节 提高生态文明宣传力度
构建生态文明宣教格局。依托宁波美术馆、宁波大剧院、宁波奥体中心、江北区文化中心等重要文化设施以及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游客中心等场所,设立生态文明主题展示区或宣传栏,建设生态文明宣教阵地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各自的特点进行宣教。
深化多点多级示范创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等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
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构建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多重覆盖的立体宣传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科普宣传和媒体传播;联合各大文化团体,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生态文化采风活动开展各类文艺作品征集展演活动;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全方位开展绿色革命,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努力形成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和社会新风尚。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方式。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来电、来信、来访、微博微信、网络等举报通道,完善举报反馈机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治机制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逐步建立严密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发动来自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涉及生态文明领域活动和行为的监督与治理机制,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
第二节 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会议,美丽江北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街道(镇)、园区行动,定期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街道(镇)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文明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十节 资金保障
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投融机制,拓宽筹资渠道,确保经费投入,充分利用PPP、BOT、BT等融资模式,利用外资、民资建设生态基础设施,按照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分轻、重、缓、急合理有序安排项目建设,形成政府、企业、个人、集体共同参与,国内外多方融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投入。
第十一节 技术支撑
加强先进环保适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强化环境保护基础研究,促进环境科技工作由“跟踪应急型”向“先导创新型”的转变,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监督执法等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第十二节 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系统作用,把生态环保宣传带入基层,走进基层,深入基层,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所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理念。
卫星影像图
规划范围图
绿色廊道图
空间规划图
产业布局图
生态安全格局图
序号 | 意见反馈单位 | 意见反馈内容 | 意见建议答复 |
1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 《宁波市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0年)》第19页森林覆盖率现状值(2019年)26.08,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年增量3。 | 采纳,符合实际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