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1-50217
文  号: 北区政发〔2021〕40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2-28
政策解读: 规划解读:《江北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江北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江北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江北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江北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是江北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转型的攻坚时期和实施新型城市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江北妇女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江北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实践样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和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主题主线,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切实增强妇女整体素质,高水平保障妇女发展权益,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社会参与、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全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江北妇女发展综合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妇女事业建设成为江北在宁波争当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最佳实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北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6.11

保持

预期性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

94.60

预期性

3

婚前医学检查率(%)

97.05

>85.00

预期性

4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36.30

高质量落实

预期性

5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6.28

高质量落实

预期性

6

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7

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81.80

>50.00

预期性

8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7.75

7.82

预期性

9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15.12

16.12

预期性

10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8.20

8.50

预期性

11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39.00

应援尽援

约束性

12

建立区级妇女活动中心的比例(%)

100.00

100.00

约束性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宁波“四知”精神和江北慈孝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引导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高质量建设“幸福北岸”家庭建设综合平台。高质量助力“甬尚人家”家庭建设综合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扎实推进家庭文明尚礼、家庭教育尚德、家庭平安尚进、家庭发展尚能、家庭服务尚行五大行动计划。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江北辨识度、有社会影响力的家庭工作品牌。深入推进“清廉江北”建设,抓细抓实“清语亲廉”家庭助廉品牌,用好用实宁波家风馆(清廉家风馆)、慈孝家风馆、清风园等阵地资源,高标准开展寻找各级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健康家庭等先进家庭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观念,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面向家庭宣传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深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妇女提升家庭经营能力、改善家庭关系。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抵制高价彩礼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4.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父母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积极发展和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5.强化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树立科学教子理念,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科学的育儿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充分发挥宁波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作用,统筹整合家庭教育讲师团、“金石榴”女律师普法工作室、花儿朵朵婚姻家庭服务站、家风宣讲志愿者等师资资源,发挥亲子阅读基地、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婚姻家庭促进会、婚姻家庭工作指导站等的作用,畅通利益诉求表达通道,开展家事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调处家庭矛盾纠纷。

7.提升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水平。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的护理知识技能培训。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深化“四必访”专项行动,切实帮助妇女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8.健全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街道(镇)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9.推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加强生育政策宣传,提高生育意愿,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开展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10.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江北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快推进慈城镇中心卫生院工程等项目建设,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完善街道(镇)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布局,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满足妇女的健康保障需求。

2.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充分借力市妇儿医院(妇幼保健院)国家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优势,加强对接协作,以专科联盟、健康联盟等多种形式,促进妇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和医共体建设,深化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程,鼓励街道(镇)卫生服务中心做精特色专科医疗。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3.全面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加快区域中医药特色服务站建设。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疫病防治中的作用。

4.切实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各级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强区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5%以上。

6.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试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充分利用宁波国际妇女之家(老外滩妇女活动中心)、姐妹驿站及相关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7.加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力度。深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5%以上。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8.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研究开发个性化的面向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9.完善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面向妇女群体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区、街道(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争取市里推动宁波奥体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加快登山步道、健身中心、特色体育馆、体育公园、自行车道、滨水绿道等建设,提高体育健身资源获取便利度,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6%。

11.完善妇女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

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采用教育培训、试点先行、辐射带动、提质扩面等方式,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升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家庭生活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建立约谈监管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3.提升女性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伪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

4.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支持女性进入重大科研主战场,引导广大女科技工作者为江北创新智造贡献巾帼力量。积极为女科技工作者干事创业搭建平台,组织开展女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合作对接服务,推动女科技工作者服务产业发展。重视典型培育和选树,在女科技工作者中培树一批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5.增强女性职业技能。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对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宁波人才之家、妇女活动中心、图书馆等区域性教育文化阵地,链接辖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资源,帮助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加大对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种植女能手等群体的教育培训力度。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5%以上。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深化“母亲素养提升工程”。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深化江北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入实施终身教育提升工程,推进一批终身教育品牌创建和优秀社区学习共同体建设,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7.推进女性学相关学科和理论建设。加强与高校妇女组织的对接,在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助推大学生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助推高校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对妇女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重大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四)妇女与经济

1.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援助。

3.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妈妈的味道”美食、女红等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品牌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支持帮助农村妇女、失业妇女、女大学生等群体就业创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构建完善以政策、培训、平台为主体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女性小微创业者、巾帼女能手、新型职业女农民等群体的扶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鼓励校企协同育人,提高就业供需匹配度。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力度。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完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机制,畅通女职工合理诉求表达渠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视对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7.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认真落实女性生育假、就业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推动建立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出台育龄妇女合法生育期间给予企业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用工单位成本。

8.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9.提升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推进就业友好环境建设,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提升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实施困难就业人员帮扶计划,健全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机制,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

10.鼓励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人才和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单位与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各级党代表中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求。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力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区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一半以上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鼓励优秀妇女积极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3%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的女性负责人占比更加优化。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提高户籍人口城乡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标准,扩大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法定职业、低收入群体保险覆盖率。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机制,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贯彻落实《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扩大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降低救助准入门槛,扩大因病等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覆盖面。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推进社会救助“1+8+X”体系建设,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立体式社会救助格局。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4.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因工伤亡妇女享有保险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深化社会保险重点领域改革,推动“社银合作”便民服务升级,基本实现社保、医保业务“网上办”、“多点办”、“就近办”。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照料设施建设,培育公益助残组织,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落实困难家庭重病女患者,将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全区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且残疾人有托养需求的街道(镇)建有1家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康养结合、事业产业协同、线上线下融合、人才科技相辅的“三横四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优先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妇女提供相应的长期照护服务。提高妇女养老服务质量,实现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丰富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公共产品供给。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深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康养新基建,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

7.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助力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推动妇女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和相关问题督查督办的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地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2.推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健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落实。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强家暴警情统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等,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融入社会。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及其家庭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工作、学习等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行为。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力。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机制,完善“金石榴”女律师普法工作室、婚姻家庭服务站等组织功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进一步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让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4.全面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宁波市巾帼云直播中心、网络课堂、妇女之家、图书馆等阵地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推进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信息,以及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及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和实施垃圾分类、争创文明典范城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发挥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等阵地作用,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8.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全区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9.加强妇女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宁波国际妇女之家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中外女性交流成长服务活动,为中外女性提供政策咨询、资源对接、文化交流等服务,为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和共建“一带一路”等贡献巾帼力量。围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杭甬双城记、甬舟一体化、宁波都市区、老外滩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工作,鼓励和促进妇女立足自身优势特色,深化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携手发展。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完善妇幼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推广母子健康手册应用系统。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社保卡办理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异地交换,方便孕产妇和儿童就近健康检查。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区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女性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优化辖区心理咨询专业社会组织功能,增强心理疏导公益力量。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升基层妇女心理健康水平。

(三)促进女性创业就业项目。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女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女性创客园、巾帼云直播学院等女性创业服务平台,举办女性创业大赛、创业就业培训,培育江北女性创业创新基地,为城乡创业女性提供学习交流、培育扶持、创业孵化、投资融资等多元化的服务,增强城乡创业女性创业就业竞争力。实施女大学生优创计划,持续深化“She pre·优创”女大学生创业训练活动及品牌建设,组织优秀女企业家、巾帼工匠进高校,对女大学生进行创业就业指导,增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四)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优化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优化养老机构布局,推动养老机构进入中心城区集聚区,以1万名常住老年人为单位,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主城区每1名老年人1公里范围内有1家养老机构。加大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力度,建成慈孝乐园二期等项目,实现街道(镇)枢纽型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全覆盖。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育10个不同层级、不同模式的康养联合体。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五)女性社会组织培优提升项目。发挥市、区级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的平台作用,着力打造“一街(镇)一品”特色女性社会组织,持续加强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建设,不断培育扶持广大女性社会组织成长。面向女性社会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有效提升女性社会组织业务能力。持续开展向女性社会组织购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项目工作,推进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

(六)女性素养提升项目。针对广大女性的现实需求,统筹利用巾帼云直播中心、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真理园、清风园等线上线下平台,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网上自学、全民阅读、举办精品读书节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和培训活动,全员动员、人人参与。深入挖掘和推介江北慈孝文化,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极发挥女性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作用。开展“为幸福家庭赋能”家庭教育讲师团基层巡讲活动,面向广大女性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理念。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区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与专项规划的衔接,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江北妇女工作高质量发展。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示范单位申领规划重点、难点项目机制,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利用数字化技术,探索开展妇女发展指数研究和满意度调查。建设妇女工作智库,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大力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江北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江北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扛起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和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的使命担当,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高儿童综合素质,提升儿童保障水平,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与江北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同步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和全面发展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优质,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力争走在全省、全市前列,儿童事业发展成为我区在宁波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中争创实践样板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北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6.48

<8.50

约束性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09

1.20

约束性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5

约束性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4.90

<8.78

约束性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5.80

97.00

约束性

6

公办幼儿园覆盖率(%)

54.90

>70.00

预期性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100.00

约束性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58

应援尽援

约束性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增加

预期性

10

街道(镇)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

100.00

100.00

约束性

11

建立区级儿童活动中心的比例(%)

100.00

100.00

约束性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提升家长修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核心素养培育,引导儿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宁波“四知”精神和江北慈孝文化,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力。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个性特点,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休闲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力。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社会性发展等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支持有关机构和组织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

4.培育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健康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托宁波家风馆(清廉家风馆)、儿童之家、半浦园、清风园、真理园、文化长廊等家风家训实体阵地,广泛开展青少年家风家训宣传教育和研学活动,弘扬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充分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推动完善家庭养育支持政策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家庭教育相关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理论研究,普及科学家教知识传播,促进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实施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女性产假制度、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优先支持与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推动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提质扩容,将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6.增进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建立平等和谐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亲子共读活动,贯彻落实《宁波市全民阅读条例》,加强亲子共读研究与指导,培育发展亲子共读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7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5%、1.5%和0.6%以下。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儿童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2.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宁波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的管理模式。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3.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妇幼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及妇幼保健服务管理。推进生育管理和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及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提供诊间结算、自助结算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4.加强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科研成果的临床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与出生缺陷防治有关的生殖健康、医学遗传、诊断治疗等实用技能培训和推广。实施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工程,为新生儿提供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先天性听力障碍等项目的筛查、救治和康复,并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加强危重新生儿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开展新生儿复苏、袋鼠式护理、无呼吸新生儿抢救、高危新生儿监护和管理等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

5.提倡儿童科学养育。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及监管,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建立各级儿童营养性疾病监测中心,推广儿童营养性疾病(包括肥胖)的干预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健身习惯。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优良达标率,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加强儿童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低于10小时、初中生不低于9小时。

7.注重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强化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深化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8.深化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儿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90%以上。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9.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学校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加强室内采光,为学生提供良好视觉环境。控制电子产品教学,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区级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控制儿童近视率,全区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10.加大儿童性健康教育和保护力度。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加强家长对性教育的认识,引导家长走出性教育误区并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特点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强化防范性侵害的政策制定、舆论引导、教育宣传和惩罚整治,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加儿童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防范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伤害防控能力。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支持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产品的研究力度。提高监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踩踏、烧烫伤等意外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用品,防止儿童跌倒(跌落)事件发生。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5.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多种方式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提高家长和老师对儿童的监护责任,提高其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深入实施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危险警示牌、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救援效率。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以上。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等的监督管理。强化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备。

8.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

(四)儿童与教育

1.完善教育体系。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高质量现代教育体系。健全完善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提升智育水平,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推进跨学科学习和综合化学习。改进学校美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创新艺术教育课程,开展各类艺术活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落实劳动教育,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丰富和拓展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2.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深化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在全市优先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稳步提升公办园比例达70%以上,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在97%左右,支持高端民办幼儿园发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学前教育办学环境和发展条件。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建立完善幼儿园层级辅导网络,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强化幼儿园专业指导,坚决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3.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以缩小城乡差距、提升薄弱学校教育质量为目标,把牢以城带乡、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向,巩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成果,推进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义务教育服务同城化。发挥省级“互联网+义务教育”试验区优势,打造教育大数据智能化新平台,建设一批课堂内外融合、校内校外融合、线上线下融合、家校社会融合的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场景。加大教育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力度,健全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机制,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建立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促进特殊教育品质提升。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扩大特殊教育普及面,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延伸,提升特殊儿童入学率。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特殊儿童入学待遇均等化。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深入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帮困服务,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有就学能力和就学意愿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

5.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进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强化家校合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完善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性学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加强儿童科学教育。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激发幼儿科学认知兴趣。推进学校科技教育与校外科技活动衔接,充分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等场所开展科学知识学习。大力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各类科普活动,不断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注重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科学知识传播新平台。

7.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重教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高学生主人翁意识。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等,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开拓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推进儿童福利立法,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加强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的预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

2.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保障功能,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医疗费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探索向儿科专业医师倾斜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

3.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儿童生活、福利、救助机构的基础性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加快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健全孤儿基本保障制度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社会救助“1+8+X”体系建设,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立体式社会救助格局。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针对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分类保障,精准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大数据应用等技术手段,做好困境儿童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5.优化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关爱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家庭主体责任,提高家长监护意识和责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依托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阵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志愿帮扶与关爱行动。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补贴经费,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优化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机制,建档立卡,完善残疾儿童信息资源共享。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数量,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和居家探访慰问制度,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和残疾预防知识,大力培育公益助残组织。

7.健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能力,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早期干预机制,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救助和服务。深入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成果,大力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圆梦微心愿、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咨询、权益维护等项目。积极探索将专业社工服务纳入儿童福利体系,创新“党员+社工+志愿者”联动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严格防范借儿童慈善行非法牟利活动。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加强法律实施,严格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理与实践研究,提升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筑强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各项权益。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共享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宣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力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4.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扩大未成年人监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通过社会公益募捐等方式,设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不公开审理、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起诉、分案分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制度。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和抚养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确保婴儿都有依法享有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8.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的“春苗”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9.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健全完善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生活照料。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发生监护风险和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惩处。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也可由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担任。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10.坚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批捕、从严起诉。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加大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力度。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2.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问题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完善强制亲职教育制度。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增建2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七)儿童与环境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力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儿童优先原则,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力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保障儿童权力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力保护服务。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净化儿童文化市场,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广泛开展各类儿童文化活动,深化“北岸童读”、“童声悦读”等儿童阅读工作品牌建设。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4.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的力度。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

5.开展儿童友好系列创建工作。推进儿童友好城区建设,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托儿童工作智库,探索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体系,争创儿童友好城区和儿童友好社区。

6.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7.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儿童关爱等服务,提升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儿童事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培训,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维护儿童权益、为儿童提供服务的专业作用,建成一批服务于儿童及其家庭的基层工作队伍。

8.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构建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深化“五水共治”和“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加强土壤污染“防、控、治”。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9.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重点关注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每个街道(镇)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的目标,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二)困境儿童帮扶项目。持续开展“爱在江北”慈善救助行动,推动儿童救助由基本生活保障向生活帮扶服务延伸。做好困境儿童需求排摸,积极做好爱心企业、基金会、爱心人士等社会资源的引入工作,打造“人人慈善”的救助格局。积极强化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工作,确保帮扶效果,不断增强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整合原有的儿童福利机构等资源转型成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街道(镇)、村(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点全覆盖,着力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残疾儿童等对象的关爱服务。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四)家庭教育促进项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鼓励支持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探索推进“家长素养提升工程”相关课题研究和实践,提出不同年龄段家长素养提升策略,科学指导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项目。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培养村(社区)健康指导员,每个街道设普惠婴幼儿托育点,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六)全周期心理健康关爱体系建设项目。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心理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能力。切实加强家长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子女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提升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增强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等。

(七)出生缺陷预防项目。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继续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早筛早治工作,建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服务网络,对新生儿筛查做到全覆盖,每年进行检查评估。

(八)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保护项目。全面开展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等。结合工作实际,加快“一站式”保护站建设,或者选择在定点医院或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特殊办案、救治、保护场所,并在该场所内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开展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指定医院设立专门的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小组,参与一次性完成对被害人的身体检查及证据提取协助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本区域规划实施的领导。区妇儿工委具体负责本区域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并监测评估规划完成情况。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责任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本部门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

(二)强化规划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完成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情况作为本地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地各单位要为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人员、经费保障,将实施本规划和开展儿童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工作创新。贯彻新发展理念,在规划实施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规划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儿童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