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9833108/2021-50039 | ||
文 号: | 北区市监〔2021〕67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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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北区市监〔2021〕67号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现将《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16年至2020年,我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局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逐步提升。2021年至2025年,是江北区全方位打造“创智之城、和美江北”品质城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新发展阶段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普法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为“十四五”时期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格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江北区委宣传部、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省局“法治立局”战略要求,坚持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全区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为主线,以增强市场监管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抓手,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和江北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局参与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局系统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法治素养显著提高,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好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江北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助力江北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
——坚持整体协同推进。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市场监管普法融入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法治监督、复议应诉和日常监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数字驱动引领。抓住数字化变革新机遇,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重塑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方式流程、宣传内容、载体工具等,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效果。
二、宣传教育对象
(一)管理服务相对人。重点加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倡导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升诚信守法意识,着力提高其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二)消费者和社会公众。重点对消费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老年人、青少年等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增强其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市场监管干部职工。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依法管理与决策能力;切实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市场监管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载体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局持续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全覆盖,做好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及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的核心要义、鲜明特色、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全局广泛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分层次、多角度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和法治实践。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崇尚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党徽党旗条例,宣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的有效衔接。把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习效果。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织“三会一课”“周二夜学”学习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五)大力宣传与促进江北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企业经营、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宣传,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宣传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数字化改革先行区建设。
(六)持续宣传与高水平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网络平台经济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及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学习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七)深入学习宣传与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十四五”规划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与各级党委、政府数字化改革、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法治江北建设等结合起来,与省局“政治建局、法治立局、科技强局、改革兴局”战略实施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法治宣传教育助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普法与法治工作有机衔接。切实将普法融入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过程中,积极扩大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活动的参与度。通过举办学法考法、法律知识竞赛、专题培训、业务研讨会、政策解读等形式,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落实以案释法,积极参加典型案例评比及选编活动。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加强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过程中的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
(二)推动普法与行业治理、专项治理相结合。推进“法律进企业”,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强化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行业章程,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法律进网络”,推进互联网平台依法治理,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围绕社会发展面临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提高区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着力打造市场监管特色普法品牌。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以及法律颁布实施周年重要节点,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网络等“七进”活动,面向全区市场各类主体、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和业务。
(四)积极推动市场监管普法领域数字化转型。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方式新转变,运用数字化技术和数字化思维,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依托“浙江市场监管执法在线”“浙江企业在线”“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等市场监管数字化应用系统,运用数字化信息推送等形式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宣传。不断扩大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使之成为新媒体普法重要阵地。
(五)积极构建市场监管大普法服务格局。重视公职律师队伍和法制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制人员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组成食品安全知识、商标品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宣讲团开展“惠民”“惠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市场监管职能专业属性、技术属性,努力构建“普法+科普”的普法新模式,进一步扩大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受众范围。
(六)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围绕“监管味、功能全、档次高、特色显”的目标,在北高教园区“云创1986青年小镇”重点开展全省法治市监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法治文化和部门职责。借助宁波牛奶集团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基地、慈城年糕博物馆等宣教基地,面向市民开展食品药品等知识宣传。积极组织参与省普法办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项目申报和省局普法创新案例短视频评比等活动,运用新媒体平台展播优秀视频,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七)全面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推动新进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积极参加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学法用法监管职能业务学习系列讲座、安排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在全局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工作安排
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启动制定我局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岗位职能,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和专项自查,2023年迎接市局、区普法办开展的“八五”普法中期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按照市局及区普法办的安排部署,组织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迎接“八五”普法终期考核和检查验收,确保“八五”普法工作全面完成。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到法治江北(法治政府)考核评价、纳入到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工作合力,确保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协调,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内部普法工作的横向配合,推动普法宣讲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普法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从人员配备数量、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向一线倾斜,为基层开展普法工作创造更好条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投入。
(四)落实普法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定工作目标,做到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推广,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