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75419/2021-49879
文 号: 甬北文广旅审字〔2021〕2号
体裁分类: 批复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1-09-13
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市江北区婚纱美学艺术中心的批复2021002

徐佳瑜、张慧慧: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设立宁波市江北区婚纱美学艺术中心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法》的通知(文人发[2000]6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办法(试行)》等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立宁波市江北区婚纱美学艺术中心。

单位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36弄13号王宅

单位性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

法定代表人:徐佳瑜

业务范围:从事宁波婚纱、美妆交流、培训平台,推动宁波江北文化艺术产业链的打造,传播婚礼婚庆文化,组织国内原创品牌时装秀,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美妆、人才公益培训。

希你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抓紧做好文化研究院(艺术中心)筹建的各项准备和审批工作。

特此批复。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