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75419/2021-49879 | ||
文 号: | 甬北文广旅审字〔2021〕2号 | ||
体裁分类: | 批复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市江北区婚纱美学艺术中心的批复2021002
徐佳瑜、张慧慧: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设立宁波市江北区婚纱美学艺术中心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法》的通知(文人发[2000]6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浙江省文化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办法(试行)》等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立宁波市江北区婚纱美学艺术中心。
单位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36弄13号王宅
单位性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
法定代表人:徐佳瑜
业务范围:从事宁波婚纱、美妆交流、培训平台,推动宁波江北文化艺术产业链的打造,传播婚礼婚庆文化,组织国内原创品牌时装秀,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美妆、人才公益培训。
希你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抓紧做好文化研究院(艺术中心)筹建的各项准备和审批工作。
特此批复。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