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2021年度食品流通环节的重点任务
一、浙食链应用和提升码显示度
按照宁波大型商超“浙食链”应用现场推进会的应用指标要求抓好落实:
(一)具体指标
1.全市8家农批、10家重点农贸市场11月30日之前完成30%,12月31日前完成60%显示度;按到年底前剩余8周时间测算,确保每周进度10%左右。城区农贸市场(除10家重点农贸市场外)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经营户的20%显示度;按到年底前剩余8周时间测算,确保每周进度3%左右。
2.85家2000平米以上大型商超11月30日之前“浙食链”码显示度完成30%,12月31日前完成50%;按到年底前剩余8周时间测算,确保每周进度8%左右。
3.85家2000平米以上大型商超11月30日前全部开设“浙食链”码食品销售专柜,在商超入口等醒目位置宣传“浙食链”,引导消费者扫描“浙食链”查看追溯信息。
4.猪肉无纸化交易和码显示度于12月31日前达到100%;按到年底前剩余8周时间测算,确保每周进度15%左右。
5.进口水果报备管理和码显示度在12月31日前达到100%;按到年底前剩余8周时间测算,确保每周进度15%左右。
(二)相关要求
1.考虑到猪肉和进口水果年底全部上链要求,城区农贸市场(除10家重点农贸市场外)12月31日前完成20%显示度;按年底前剩余8周时间测算,确保每周进度3%左右。10家重点农贸市场就是按以前各地市申报的每县一家农贸市场确定。城区农贸市场就按上次农贸市场治理时各地市申报的城区农贸市场名单为准,目前我市总数在100多家左右。
2.进口水果报备管理是物防重点,泰国龙眼阳性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比较多的问题,要抓紧补上短板。
3.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250家。考核标准:食品经营单位主体激活后,每月生成或接收“浙食链”溯源码30个。食品经营单位主体激活后,每月传递给下游的“浙食链”溯源码15个,超市等零售终端单位不考核此项。
4.每周星期四上午10:00点之前将前7天的进展情况报市局华浙廷。
二、强化政策性粮食流通市场质量安全监管
省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粮食市场秩序及粮食流通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流通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两个文件一并落实,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强调下面几点内容:
1.监管重点:聚焦粮库粮站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流出后,由粮食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后,流入副食品批发市场、超市等流通企业的政策性粮食产品。
2.自查自纠。一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政策性粮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否存在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问题和玩忽职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开展自查;二是组织对本辖区内政策性粮食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和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自查。
3.政策性粮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市场销售的政策性粮食产品是否具有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是否有超标粮食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口粮市场、是否进行抽检和不合格政策性粮食产品是否处置到位等情况。
4.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在批发市场、商超等经营企业推广应用“浙食链”系统,及时采集和记录政策性粮食产品进货报备和交易信息,构建粮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发现问题、溯源倒查、有效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
5.省局牵头处室协调处要求每周上报进展情况,请各地每周四上午10:00将有关情况和表格报市局华浙廷。
三、白酒行业风险隐患整治工作
1.在11月底前在农贸市场及周边开展白酒销售单位的排摸,排摸内容:销售主体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白酒名称、规格及生产商,供货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EXCEL表格建立清单,11月26日前报市局,归入重点品种治理数据。
2.市场管辖范围内的可以由市场举办者先行对白酒销售单位进行自查,建立白酒销售单位及白酒品种的清单。市场周边范围一般为200米范围,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督促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并纳入“浙食链”系统管理。对来源不明的一律自行下架,拒不下架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农贸市场内的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摊位。
四、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考核要求具体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送2021年市场监管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函》
1.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涉及食品流通处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考核要点(分值) | 评分细则 | 评分依据 | 责任部门 |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12分) | (5)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 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得0.5分,否则相应得分。 |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省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报告评分。 |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流通处) |
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查验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流通处) | |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7分) | (11)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健全,所有食品销售者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以及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和动态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流通处) |
专项整治行动 (13分) | (20)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 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部门掌握情况或省级政府对工作部署的相关佐证材料评分。 |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流通处) |
社会共治共享 (5分) | (25)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 强化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深入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或网址链接评分。 |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流通处) |
智慧监管 (6.5分) | (29)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所有已备案第三方冷库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各省报送佐证材料或抽查情况评分。 |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流通处) |
1.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将《农批市场食品安全查验情况统计表》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局食品流通处,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各地农批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落实情况及有关佐证材料。
2.所有已备案第三方冷库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按照去年下发的第三方冷库备案要求,提出需要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
3.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请物防专班提出相关要求。
五、尽早谋划2022年工作思路
(一)提升“浙食链”系统应用覆盖面
稳步提升56家农批市场“浙食链”应用活跃度,全力打响农贸市场“浙食链”应用攻坚战,600家以上城区农贸市场重点应用“浙食链”,食品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强化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培育和评价
尽早谋划2022年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培育和评价工作。
1.推进第二批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培育工作,各地加强调研指导,确定报送列入第二批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培育名单。列入培育名单的农批市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评价。
2.采取“评价细则+重点提升目标”综合评价方式,并结合培育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工作。2022年3月份起,各地就可开展自评,自评达到相关要求的,上报省局适时组织评价组进行评价。3月-11月份间,各地申报评价时段适当错开,避免到年底申报评价一窝蜂现象。原则上,上报省局评价的农批市场应为已完成省局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培育工作的农批市场,但如已通过地市级培育,确实成效突出的,也可直接上报评价。
3.构建清单式管理机制。清单式管理一贯到底,指导农批市场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对照清单实施销号管理,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六、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迭代升级“浙冷链”。
2.制定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涉及“浙食链”应用、监督抽检和市场准入熔断制度三者关系。“浙食链”推广应用是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体系建立的数字化追溯基础,监督抽检是发现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建设市场准入熔断制度是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向种养殖源头传导的根本举措。
3.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
4.食品经营许可。
七、进一步强化入冬后进口冷链物防工作
1.持续做好监管仓工作人员的日常管控工作。严格按要求落实直接接触人员集中居住和2天一次核酸检测等要求。抓紧时间做好监管仓工作人员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
2.有针对性开展阳性事件应急演练。各单位在开展阳性事件应急演练时,不仅要练熟,也要对有可出现的其他情况进行预想,通过举一反三的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水平。在上报演练开展情况时,即要有成熟的应急方案,也要好的做法。
3.强势推进小、散、偏等进口水果、蔬菜、奶制品生产经营户上链,实现全管控。这项工作争取在年底之前实现。
4.严格落实好进口冷链食品“三专”问题。大型农批、商超、农贸市场等落实总体较好,相对较小的生产经营户与要求还是有差距。下步要重点解决,一是小的场所要规范起来;二是进口水果、蔬菜、奶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在落实“三专”要求时可参照冷冻品的要求操作。
5.进一步做好浙冷链、浙食链应用推广。要加大推广应用,赋码扫码问题也持之以恒推进,对市场上出现应赋未赋、应赋假赋等问题还是要坚决的进行查处。
6.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物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要切实体现公平公正、突出实干一线导向。
7.进一步提升冷链物防工作动态信息报告。信息稿要突出时效性,要有亮点,条理要清晰,要有相应的数据支撑,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