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2020年度出租汽车油价补贴发放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出租汽车补贴发放工作,推动油补政策调整工作实施,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甬交运〔2017〕172号、甬财财政〔2017〕3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根据甬交运[2017]172号文件附表《2016-2019年区县(市)农村客运、出租车等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本次油价补贴范围为本辖区其中2家出租车企业,即宁波兴北宁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长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市永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油价补助资金由鄞州所代为发放,宁波宁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油价补助资金由海曙所代为发放)。
补贴对象是上述2家企业所属的220辆营运出租车,在2020年期间实际承担成品油价格费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
二、补贴标准
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甬交运〔2017〕172号、甬财财政〔2017〕389号)文件精神,此次油价补贴涉及我区共220辆营运出租汽车。2020年度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补助给我区出租汽车的资金为1157000元,平均每辆车补助约5259.09元,平均每车每天约14.369元。
据统计,2020年共有停运车辆87辆,累计停运4973天。其中兴北宁东公司全年停运车辆27辆,合计停运1761天;长生公司停运车辆60辆,合计停运3212天。以上车辆根据要求将扣除相应燃油补贴。扣除发放资金71457.04元,实际发放资金1085542.46元(具体金额见附件),剩余0.5元退回退坡资金。
三、补贴资金操作办法
(一)要求各公司制定完善的油价补助发放方案,资金发放前将发放方案上报我处备案。
(二)按照谁做发谁、实做实发原则,发放到实际承担燃油费用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具体发放时需按照每辆车实际登记在岗在册的人数及实际营运天数予以测算,日夜班平均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燃油成本支付者受益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支付燃油经营成本的经营者、车主或司机头上。杜绝企业、个体车主以各种借口提高管理费、承包费等标准,变相抵消燃油补贴。
(二)坚持公开、透明,并做好政策的解释和驾驶员的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完善补助资金和发放管理制度,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发放流程,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如有发现截留、挪用燃油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