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概况
(一)评估依据。本次评估的指标设计主要依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系列通知等法规、文件。
(二)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50个市级部门。
(三)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线上评估方式,主要数据采集对象为各评估单位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内公开的信息。
本次评估重点围绕信息公开指数、公众参与指数、政策传播指数、政务舆情指数、平台便民指数等5项一级指标细分考察,二级指标具体罗列如下(见下表1、图1):
表1:宁波市政务公开指数测评指标体系(市级部门)
信息公开指数(4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财政资金 | |
规划信息 | |
统计信息 | |
民生实事 | |
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 | |
营商环境 | |
食品药品 | |
政府采购 | |
栏目更新 | |
格式规范性 | |
公众参与指数(10%) |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
政策传播指数(10%) | 重大行政决策发布解读 |
政务舆情指数(15%) | 疫情防控 |
热点回应 | |
平台便民指数(20%)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务新媒体建设 | |
网站检索功能 | |
网站公开内容检测 |
图1:政务公开指数指标体系(市级部门)
二、评估得分情况
(一)总体评估情况
评估结果显示,50个市级部门平均得分88.02分,其中市教育局得分最高,为95分(详见表2);得分90分及以上有12个单位,得分在80-90区间的单位最多,总计33个单位。(详见图2)
表2:市级部门单位得分情况
评估对象 | 得分 | 排名 | 评估对象 | 得分 | ||
1 | 市教育局 | 95 | 13 | 市审计局 | 88.5 | |
2 | 市住建局 | 94 | 13 | 市外事办 | 88.5 | |
3 | 市经信局 | 93.5 | 13 | 市发展研究中心 | 88.5 | |
3 | 市民政局 | 93.5 | 13 | 宁波海关 | 88.5 | |
4 | 市司法局 | 92.4 | 14 | 宁波市税务局 | 88.4 | |
5 | 市财政局 | 92 | 14 | 市政务办 | 88.4 | |
5 | 市科技局 | 92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88 | |
6 | 市人力社保局 | 91 | 15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88 | |
7 | 市民宗局 | 90.5 | 15 | 市大数据局 | 88 | |
7 | 市生态环境局 | 90.5 | 16 | 市文广旅游局 | 87.5 | |
7 | 市人防办 | 90.5 | 16 | 市综合执法局 | 87.5 | |
8 | 市市场监管局 | 90 | 16 | 市公安局 | 87.5 | |
9 | 市能源局 | 89.9 | 17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87 | |
10 | 市机关事务局 | 89.7 | 18 | 市体育局 | 86.5 | |
11 | 市发改委 | 89.5 | 18 | 市支援合作局 | 86.5 | |
1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9.5 | 19 | 市统计局 | 86 | |
11 | 市卫生健康委 | 89.5 | 20 | 宁波海事局 | 85.6 | |
11 | 市应急管理局 | 89.5 | 21 | 市交通局 | 84.5 | |
11 | 市国资委 | 89.5 | 22 | 市供销社 | 84.4 | |
11 | 市医保局 | 89.5 | 23 | 市贸促会 | 79.9 | |
11 | 市服务业局 | 89.5 | 24 | 人行中心支行 | 79 | |
11 | 市社科院 | 89.5 | 25 | 市邮政管理局 | 77.7 | |
12 | 市水利局 | 89 | 26 | 宁波证监局 | 76.8 | |
12 | 市口岸办 | 89 | 27 | 宁波银保监局 | 73.8 | |
12 | 市气象局 | 89 | —— | 平均分 | 88.02 | |
13 | 市市商务局 | 88.5 |
图2:市级部门得分情况分布图
(二)分项指标评估情况
市级部门信息公开指数、公众参与指数、政策传播指数、政务舆情指数、平台便民指数平均得分率为90.91%、58%、72%、98%、98%。其中,政务舆情指数指标和平台便民指数指标,信息发布维护较好,得分率在95%以上的有44个单位,其次是信息公开指数指标,得分率在90%以上有37个单位,公众参与指数指标得分率不高,在70%以下的有34个单位。(详见图3)
图3:市级部门各版块得分率区间分布图
三、工作亮点
(一)信息公开力度加大。评估结果显示,各市级部门在营商环境、食品药品、政府采购领域的得分率普遍较高,及时准确发表了相关领域的信息;涉及就业、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信息发布均较为完善;43个市级部门能够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的形式集中公开重大项目内容,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碎片化等问题;48个市级部门栏目信息分类正确、信息发布格式规范;46个市级部门及时发布财政预算和财政决算信息;43个市级部门及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类信息,平均得分率达93%。
(二)解读回应能力增强。评估结果显示,大部分市级部门政策解读与政策原文关联性强,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并且采用了多样化的解读形式,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等方式解读政策,同时与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并且对涉及“六稳”、“六保”、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信息进行了解读,准确率和全面性均达到了100%;24个市级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发布解读得分率在80%以上,并通过跳转链接的方式同步与对应的政策文件相关联,方便群众对比阅读。
(三)民生热点回应较及时。评估结果显示,所有市级部门都已建立了完善的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并及时作出回应、解决问题;其中45个市级部门开设了“疫情防控”专栏,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和多形式及时发布疫苗接种等信息,详细解读相关防疫防控政策,精准说明防控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平台便民度进一步提升。评估结果显示,46个市级部门都已严格按照要求公开指南、制度、内容和年度报告,完成率达92%;绝大多数市级部门开设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了政务信息;48个市级部门的网站检索功能可用性较强,能够方便群众查阅。
四、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政策文件发布的规范性有待提高。评估结果显示,大部分市级部门都存在政策文件要素缺失的情况,少数部门存在规范性文件缺失的情况。建议各单位梳理已发布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完善行规文件公开要素,对于必填字段缺失的及时进行补充完整。
(二)规划信息归集发布工作有待加强。评估结果显示,规划信息领域整体提升空间需进一步提高。35个市级部门未做好本部门历史规划和规划实施落实情况的归集整理工作,建议对本部门发布的历史规划信息进行有效归集,加强规划信息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的梳理、归类,推进有序、全面公开。
(三)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水平有待提升。评估结果显示,43个市级部门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存在少于30日的问题;多数部门未主动提供相关的起草说明,且意见征集结束后未公开公众反馈的具体内容、未提供是否采纳情况说明。建议建立健全对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与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和回应机制。对公众反馈的意见要及时梳理,加大对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好意见反馈与意见征集信息的关联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重大行政决策发布解读能力有待提高。评估结果显示,各单位在解读回应能力上进步较为明显,但部分单位政策解读数量较少,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也没有在解读内容中体现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并呈现联系方式,同时存在文件图解放置在政策解读栏目中等现象。还有部分单位存在解读信息超过3个工作日的问题,建议各单位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全链条工作机制,强化解读主体责任,积极采用图标、音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多种渠道,提升传播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