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3374/2021-49322
文  号: 北区洪街办〔2021〕11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洪塘街道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0-11
关于调整洪塘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北区洪街办〔2021〕11号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根据街道人事变动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洪塘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现将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主  任:陈海源(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陈晓东(党工委副书记)  

李  颖(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  路(党工委委员)

李宏峰(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吴   剑(党工委委员)

吴市教(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周昀毅(党工委委员)

余庆丰(办事处副主任)

陈明明(办事处副主任)

张  梁(办事处副主任)

宋  婕(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蔡文科(党政办主任)、徐有丰(发展服务办主任)、蒋圆圆(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赵燕琼(综合治理办负责人)、张超(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副主任)、戚华威(城市建设办主任)、项江峰(农村工作办主任)、周旦(文化发展办主任)、孔雷鸣(应急管理所所长)、吴翀(行政执法七中队中队长)、王磊(洪塘派出所副所长)、王田青(洪塘市场监管所所长)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所,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李宏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所所长孔雷鸣、农村工作办主任项江峰、洪塘市场监管所所长王田青任办公室副主任,袁迎春、王露娜、张斌三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其中袁迎春为专职工作人员,王露娜、张斌为兼职工作人员。


关于调整洪塘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pdf


附件:洪塘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江北区洪塘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4日

附件:洪塘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宁波市江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北区食安〔2019〕4号)文件的要求,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原则,参照区级各部门职责规定,确保上下一致性,现明确洪塘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一、洪塘街道食安办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与各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洪塘街道食品安全工作。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食品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4.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数据。 

5.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6.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工作。

7.负责开展对村(社区)食品安全专管员、网格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8.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9.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0.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分级分类评价等工作。 

11.负责制订、修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举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12.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对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开展对村(社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3.承办上级部门和街道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洪塘街道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展服务办公室:协助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实施管理街道“菜篮子”工程;协助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和涉食品环保的监督管理。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文教、体育、卫生、民政等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治理办公室:排摸涉及食品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协调、化解食品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结合各类普法活动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网格队伍建设、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数据库建立等工作,负责对网格员的日常考核和报酬发放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施工场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食用农(牧渔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文化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七中队: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对在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时间外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洪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包括进入生产、流通环节后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协助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洪塘派出所:承担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支持、协助各职能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行政村(社区):负责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食品安全专管员、网格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区域内群众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配合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