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9833108/2021-438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1-29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4:17来源:区市场监管局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特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各项工作要求,在区府办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文件要求,立足职能,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聚焦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质量月等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力度,重点提高发布质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纸媒、电视台、电台、微信、甬派等线上线下媒体宣传工作,被省市区各级媒体录用106篇。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630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牵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夯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和各职能科室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2020年,答复依申请公开信件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资源,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等工作,加强各科所信息员以及局核心信息小组队伍建设。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召集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学习《条例》,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最新要求,有效地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局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江北区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nbjb.gov.cn/art/2008/5/6/art_1229059072_47483763.html)是我局信息公开最为主要的网络平台。政务微博(江北市场监管)、微信(江北市场监管)成为我局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回应社会热点的有力渠道。借助《新江北》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部分政府信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020年通过电话、微博、信函、来访等途经共受理各类消费者举报投诉件67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有效地化解了各类消费纠纷和矛盾。

(六)打造特色亮点。一是专项编制食药标准目录。我局积极与市局、市标院和区府办等积极沟通,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基准,灵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最终形成涵盖18条目录的标准并在目录基础上完成文字版标准编制工作。二是以公开助力消费者服务。以服务群众为主线,丰富各类政策公开新形式,开展非文字性政策解读工作,实现以图片解读为主、文字内容为辅的政策解读新局面。截至目前,我局微信粉丝量由2020年初的2470人增至5530人,微信公众号逐渐发挥出沟通群众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桥梁”作用。2020年我局在微信公众号推出“餐饮红黑榜”共8期,阅读量高达10755人次,通过直观的图片展示方式让消费者充分知晓了全区餐饮业的卫生状况,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知晓度和满意度。三是现场会点位带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2020年在我区召开或进行现场点位观摩的多个大型现场会为契机,包括宁波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现场会和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暨质量提升现场会,我局积极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食药安全和质量把关的基础上,全面梳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尤其注重对我区重点企业的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

-40

362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4

-4

20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3

0

473

行政强制

33

0

10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2

131.53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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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但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主动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公众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出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现象依然存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2021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积极落实《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发布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开、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加全面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