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59/2021-43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安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发布渠道、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1、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9条。其中法规公文47条、通知公告62条、规划信息2条、统计信息12条、财政信息3条、招考信息3条、建议提案10条。一年内,凡属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都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公开,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能持续满足群众的需求。
2、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共收到并受理依申请公开件7件,其余均按时答复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转接至2021年办理1件。
3、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我局以“江北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主要阵地,做好公安宣传工作,提升双微平台的传播力、影响力。“江北公安”微博累计发布微博5534条,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微信400余篇,策划“寻找最美浙警”、“八一特辑”、“2020年的最后24小时,你在做什么?”等专题,制作发布2020扫黑新说唱MV《锋芒》,累计点击浏览量超过10万+。全年被中央、省级、市级各类媒体录用转发稿件230余篇次。全年被中央、省级、市级各类媒体录用转发稿件230余篇次。
4、平台建设
2020年,我局根据江北区统一部署,顺利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迁移和改版工作,对栏目进行重新规划整合,目前设有机构简介、法规公文、通知公告、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权力、财政信息、招考信息、建议提案9个栏目。同时根据要求,按时完成网站集约化工作,及时关停分局原有门户网站,注销相关域名。
5、监督保障情况
对于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回应答复,提升公众满意度。全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民生e点通、东方论坛等平台收到各类舆情86件,均及时答复,未发生因答复超时、不当等引起投诉的情况发生。
对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广泛征询意见。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江北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意见征询公示,及时收集公众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2 | -18 | 482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2 | 6 | 351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8 | 0 | 1335 |
行政强制 | 17 | 0 | 278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60 | 127.1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6 | 6 | |||||||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不断努力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的工作能力,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