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24/2021-003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特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2020年江北区政务公开要点,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扩充公开标准,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发布渠道、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校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社会监督、财政信息等。2020年,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715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715条,包括部门文件98条、人事任免2条,通知公告294条、计划方案12条、政务动态255条、招考信息29条,数据发布4条、建议提案19条;微博发布信息数255条,微信发布信息数272条。一年内,凡属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都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的公开,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参加宁波市教育局组织的校内托管和公民同招新闻发布会共2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申请途径为网络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该申请的内容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当日即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相关公开网址。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作为义务教育领域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根据试点成果,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国务院、省教育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义务教育领域的政务公开目录和标准进行补充,在26个事项的基础上,重洗编制标准目录60个。同时,把公开领域拓展到学前教育、终身教育,各梳理出30个事项,并参照义务教育领域制定公开标准,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途径等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办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把信息公开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前置条件,推出入学入园“一件事”便民服务指南。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20年度我局共主办提案、议案19件,经审查,符合公开要求,已全部对外公开。根据全区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2020年及时公开了经批准的预算和决算。今年中小学招生公民同招后,《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两个文件不再列为规范性文件。全年利用周二夜学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培训会议2次,利用暑期校长培训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培训1次,接受培训约160人次。
4.平台建设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窗口(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89721/index.html)和江北区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nbjb.gov.cn/art/2008/5/6/art_1229058795_47483721.html)是我局信息公开最为主要的网络平台。江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江北教育体育政务微博成为我局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回应社会热点的有力渠道。我局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借助江北区校务公开平台,2020年发布校务信息9000余条,成为了政务公开的有力补充。11所学校启动了数字家校云平台建设,运用现有教育资源、个性化课程,通过家校互动、权威发布,把家长会、校园活动开到家里的互动电视上。同时,学校利用学校网站和微信订阅号,扩大信息公开的公众覆盖面,利用办公场所公告栏等公开设施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辐射信息公开发布点。
5.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度,我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平台处理线上互动留言、咨询和投诉约1250条,线下接受电话咨询约2000余次,按期受理率、答复率100%。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规范审核信息发布程序,把好关,避免不能公开信息的非法发布和公开。同时,在市、区网监大队和网信办的协助下,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对网络上的垃圾信息和违法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努力避免有害信息在网站群上的传播。对于国脉互联政府网站评测研究中心对江北区政务公开的评测报告,我局能及时的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8 | 210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0 | 26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2 | 158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2 | 2 | |||||||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市区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工作流程,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终身教育政务公开的标准还需继续调整细化;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对照“五公开”还存在一些不足;下属学校间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上的差异有待进一步缩小。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将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各项要求,在“标准”的基础上,将“规范”二字贯穿到工作各个方面,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促进教育政务、校务公开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再出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