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11246/2020-45244
文 号: 北区防办〔2020〕50号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0-13
江北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新冠肺炎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开展全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监测和预警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各类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建立区各层面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新冠肺炎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及时有效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与扩散。

二、监测内容及方法

(一)人群监测

1.医疗卫生机构监测。宁波市第九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做好发热病人及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筛查、诊断、报告、审核、预警工作。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发热患者、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新进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保洁、食堂、安保等人员)核酸检测,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特点和岗位风险,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口岸监测。海关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症状监测,对所有入境人员核验国际版“健康码”,测量体温。根据信息摸排机制,通过信息平台预申报和基层网格摸排,掌握拟入境来江北人员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到江北时间等信息,并结合公安、边检等部门大数据分析,全面摸清人员底数,实现入境返回人员“提前知、提前控、全程知、全程控”。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入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对所有入境人员进行“2+1”实验室检测,即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场所监测。(1)重点场所监测。养老机构、教学机构、监管场所、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症状监测报告、缺课缺勤追踪登记等制度,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晨(午)检等措施,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应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进行诊断排查,并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每周抽取不少于30名的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人员、外卖快递人员等特定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2)公共场所监测。机场、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及商场超市、影院剧场、图书馆、健身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各类开放开业易致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等措施,发现健康码非“绿码”或发热情况的人员,应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就医,同时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

4.社区监测。各社区(村)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社区民警、小区物业人员、网格员等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上报的非“绿码”或异常症状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做好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甬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及时转送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并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告;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要组织开展逐户排查。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引导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和报告,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向社区报告,并主动就医。

5.药品销售监测。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物的人员,由零售药店每日记录药品销量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本地出现新发病例后,零售药店负责登记实名信息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通报区疫情防控办,区防控办应部署相关街道(乡镇),追踪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

(二)环境监测

1.冷链食品及外环境监测。海关部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等部门每周对冷链食品及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路林市场)外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监测力度,加强市场摊位、排水系统中污水等外环境的监测。采集的冷链食品及外环境(污水及环境涂抹物)样本每周各不少于20份。

2.医疗机构环境监测。宁波市第九医院作为区医疗机构环境监测点。每周采集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地面、墙壁、物体表面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周完成样本量不少于30份。

(三)其他监测

1.舆情监测。区网信办加强对新闻媒体、自媒体、专业机构等各种途径发布的涉疫信息的主动监测、判断和核实,密切关注国内外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动态。

各街道(镇)要建立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鼓励公众提供疫情线索或进行疫情报告,将相关信息报至区疾控中心核实,如属实及时快速响应处置。

2.应急监测。发生疫情后,在区防控办指挥下,组织开展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应急监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依托省、市精密智控疫情防控指挥平台,建立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信息分平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本方案要求,确保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健康部门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海关部门要利用入境人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实现与预警响应信息分平台的对接,及时做好每日信息上报工作。发挥智能化信息技术优势,定制生成各类监测数据报表,实现每日、每周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

(二)开展风险评估,完善预警监测机制

建立健全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及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态势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基于预警响应信息分平台监测数据分析结果,综合考虑国际、国内疫情形势、本地防控能力、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对疫情传播风险和趋势作出评估研判。当发生(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应启动专题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1.我区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发病前14天内未离开宁波市;

2.市内或我区发生本地暴发疫情、社区传播疫情;

3.我区冷链食品、相关环境监测检出新冠病毒阳性;

4.我区相关从业人员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

5.国际通航政策进一步放开;

6.各部门监测数据异常认为需要进行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