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827/2020-42759 主题分类: 机构编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0-09-09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全称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6号楼
机构职能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宏观经济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全区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对策建议。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实施意见及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指导卫星城市、中心镇改革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参与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拟订,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区 “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参与推进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投资项目(除技术改造项目外)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报批和综合管理。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区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

(五)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谋划指导全区重大产业基地、开发区(园区)、创新平台,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新动能培育,牵头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

(六)组织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服务业综合形势分析、监测,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负责考核。牵头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统筹指导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的发展和管理。负责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参与海洋经济重大活动。

(七)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统筹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参与拟订政策。负责全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参与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上级有关重要物资的调控管理。

(九)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制定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应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一)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预测预警,衔接能源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报批和监督管理。按照分工提出能源的年度专项拨款建议,组织实施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专项资金(基金)计划。保障能源要素供应。负责节能、能源“双控”。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负责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牵头依法承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

(十三)拟订社会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领域重大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社会体制改革。负责区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及重要文稿起草,汇总研判社会建设总体需求,协调重大事项。承担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标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牵头做好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 张云
联系方式 0574-89184661
邮编 315000 传真 0574-89385785
办公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