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0-43160 | ||
文 号: | 北区政办发〔2020〕34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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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9-09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
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及消费帮扶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的工作要求,助力当地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大我区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东西部和山海协作地区经济发展、稳定就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扶持内容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我区对口帮扶协作的黔西南州册亨县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帮扶项目,山海协作地区的产业合作和消费帮扶项目。
(一)产业合作
积极引导册亨县外资金项目投资开发册亨县,对注册纳税在册亨县且2020年度实到册亨县外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且企业有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资金4‰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所有招引项目补助之和不超过100万元。山海协作地区的项目补助按比例减半实施,年度所有招引项目补助之和不超过30万元。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补助,纳入总的补助额度之内。
(二)劳务协作
1.积极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我区就业,相关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扶贫有关政策的通知》(北区人社〔2019〕25 号)文件执行。其中对岗位补贴享受时间继续延长,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江北区企业就业满1年后继续就业的,享受时间延长1年,延长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鼓励册亨县加大力度引导贫困劳动力到江北区以外地区就业。为精确掌握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当地就近就业数和到其他地区就业数,同时为加大对江北区以外地区就业的帮扶,鼓励册亨县人社部门以建立劳务工作站或组织专人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协作,经认定后,给予对口扶贫地区人社部门最多30万元的工作经费。
3.加大劳务协作工作站支持力度。每年补贴册亨驻江北劳务协作工作站工作经费5万元,以协助做好岗位开发、人员稳定和信息沟通等工作。
为加快政策兑现,政策申报时间由原来的半年一次调整为一季度一次,即每年的1、4、7、10月份接受申报。
(三)消费帮扶
积极引导册亨县“黔货出山”、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当地企业发展和定向扶贫。注册纳税在本区内的企业采购册亨县生产企业(符合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5人以上)的产品订单在100万元以上(数字以能纳入江北统计为准,政府指向采购的除外)的企业给予补助:年度完成订单交易在100万元(含)—3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完成订单交易在3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完成订单交易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完成订单交易在1000万元(含)—3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完成订单交易在3000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单家企业补助总和不超过30万元,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之和不超过100万元;采购山海协作地区农副产品,订单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交易额3%的补助,年度单家企业补助总和不超过15万元,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之和不超过30万元。
为黔货能直达出山,丰富宁波市场的农副产品,解决运输难问题,支持开通册亨—江北物流专线:经认定后,大型冷链物流车按1万元/趟补助,一般物流按运费减半补助,规定每周补助一班,年度总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产业合作
企业提供下列具体资料:
1.企业投资协议;
2.投资立项材料;
3.工商备案资料;
4.税务登记材料;
5.银行流水证明;
6.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
7.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 );
8.其他材料。
册亨县或莲都区产业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将有关资料报至江北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进行审核,经江北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确定后,由江北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会同江北区财政局给予补助。
(二)就业协作
积极吸纳册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我区就业的,按(北区人社〔2019〕25号)文件执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后给予补助;鼓励册亨县加大力度引导贫困劳动力到江北区以外地区就业,根据就业帮扶效果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后给予补助。
(三)消费帮扶
企业提供下列具体资料:
1.企业订单协议或合同;
2.工商备案资料;
3.税务登记材料;
4.完成订单证明;
5.册亨县生产企业接收吸纳贫困户详细信息;
6.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
7.消费物流专线补助申请表(具体见附件3);
8.其他材料。
册亨县或莲都区消费帮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将有关资料报至江北区商务局进行审核,经江北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确定后,由江北区商务局会同江北区财政局给予补助。
三、附则
1.本办法为年度补助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办法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申报补助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除另有约定外,本办法条款所涉补助按财政预算发放,若申领补助超过总预算,在补助总额度内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3.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册亨县)及山海协作地区有出台相关补助政策的,按双方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4.山海协作地区申报补助的条件和程序参照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册亨县)的规定。
5.本政策由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产业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
2.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地区消费帮扶补助资金申请表
3.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消费物流专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
和山海协作地区产业合作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
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地 | ||
合作单位 | 注册资金 | ||
项目签约日期 | 开工建设日期 | ||
项目竣工日期 | 项目竣工决算额 | ||
项目投资总额 | 册亨外投资总额 | ||
项目建设情况 及经营情况 | |||
法人代表签字: | 申报单位盖章: | ||
(册亨县/莲都区)产业合作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签名(盖章): | ||
江北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签名(盖章): | ||
江北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签名(盖章): |
附件2
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
和山海协作地区消费帮扶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
订单数额 | 产品类型 | ||
合作单位 | 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就业数 | ||
订单签约日期 | 订单完成时期 | ||
项目建设情况 及经营情况 | |||
法人代表签字: | 申报单位盖章: | ||
(册亨县/莲都区)消费帮扶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领导签名(盖章): | ||
江北区商务局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领导签名(盖章): | ||
江北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领导签名(盖章): |
附件3
江北区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
消费物流专线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
订单数额 | 产品类型 | |||
合作单位 | 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就业数 | |||
订单签约日期 | 订单完成时期 | |||
运输时间 | 货物金额 | |||
运费总金额 | 补助金额 | |||
项目建设情况 及经营情况 | ||||
法人代表签字: | 申报单位盖章: | |||
册亨县消费帮扶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领导签名(盖章): | |||
江北区商务局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领导签名(盖章): | |||
江北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领导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