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99833108/2020-429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09-10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全称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牵头推进有利于人才创业创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发展。负责行业人才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人才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交办的垄断案件协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协助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检查和处罚。组织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备案、检查和处罚,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的具体工作。承担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委托下放的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配合指导协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 叶欣海
联系方式 0574-87201125(白天),0574-87668056(晚上)
邮编 315016 传真 0574-87664762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15,14:00-17:30(夏令时);8:30-11:15,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箱地址 未使用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