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395/2020-41640
文 号: 北区民政〔2020〕20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议案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8-07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王叶芬代表:

您在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增加专职社工年度健康体检项目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多次组织调研座谈,深感您所提出的问题精准,建议周详。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组织研究探讨,在实际工作中采纳您的意见,以期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切实提高社工薪酬保障标准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工队伍建设,关心社工保障工作。2018年12月,下发了《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办〔2018〕122号),明确专职社工薪酬保障标准,社区正职、副职和其他人员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分别不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1.3倍、1.1倍,并建立增长机制。2019年根据文件规定,对全区社工薪酬体系进行了套改,提高了社工的薪酬保障标准,提升了社工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切实落实免费体检待遇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生活的关爱、保障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还规定要落实专职社会工作者免费体检待遇。由街道(镇)负责落实此项工作。2019年,我区城区街道专职社工,均由街道(镇)统一组织了免费体检,体检标准为500元/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各街道(镇)沟通,争取逐步增加专职社会工作者体检项目,提高体检标准。

三、切实推进其他相关工作

我们将继续指导街道(镇)加强社工站建设,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健康档案,开展经常性的健康讲座和健康辅导,加强对社工的关心关爱。

社区工作者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保障社工身心健康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作。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给社区工作者提供一个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工作的关心,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希望您继续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联系人:林中琪  联系电话:89184409)

江北区民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