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楼宇集聚化、功能化、特色化、高端化、差异化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能级提升。多层面加大对楼宇经济的扶持力度,按照绩效管理的原则,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江北区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13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627895486@qq.com
2、传真:0574-89385788。
3、邮递信件: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人民政府6号楼,邮编315020。
联系人:吴旭东 电话:0574-89385788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6日
江北区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服务业“3433”行动方案、市推进总部经济行动方案、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楼宇产出,提升产业集聚,加速形成“123”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有实力的总部企业单独或联合建设总部办公楼宇。总部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总部办公楼宇原则上不得对外分割销售。从贡献当年起连续5年内,逐年按企业对地方贡献予以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楼宇资源总价,享受期间原则上不再享受面上政策。
二、鼓励楼宇开发商提高自持比例
为有效控制入驻企业质量,支持楼宇开发商(总部办公楼宇除外)增加自持运营比例。对新投用1.5万平方米以上、亩均税收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楼宇,自持比例(时限与出让合同一致)超过合同约定的,经审定后,按每10个百分点或每2000平方米给予楼宇开发商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企业增持资产
鼓励企业以先租后买的方式取得区属国有公司开发建设的整层商务楼宇,对亩均税收达到3000元/平方米的优质企业可以以成本价购得。鼓励企业购买并自持经营(三年以上)区域内社会资本开发的商务楼宇,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予以分档补助,亩均税收分别达到2000元/平方米的、3000元/平方米的,按每100平方米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租赁商务楼宇
对港航物流、船舶货运代理、科研科技服务、认证及检测服务、设计策划测绘、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中介、人力资源(含建筑劳务)等产业新招引的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存量楼宇3年以上使用权且实际自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00元/平方米的,按照当年租金(若实际租金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执行,下同)的50%连续3年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本条不受财政留区所得限制。
五、支持楼宇统一运营
支持优质的运营团队经营楼宇,对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注册率、入驻率均超过70%的,楼宇纳税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特色楼宇培育
对商务办公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产业链集群发展、产业集聚度60%以上(指主导产业企业数、实际商务办公面积占企业总数、商务办公总面积的比例)、入驻企业10家以上的楼宇,与街道联合打造,并列入江北区特色楼宇培育计划的,经考核验收合格,连续3年给予街道或楼宇运营主体每年50万元培育资金;对其统一设计、统一装修并实际投运部分,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对上年度楼宇纳税达到5000万元,当年税收增长超过7%以上部分,其留区所得扣除企业奖励外给予最高20%的奖励,奖励对象为街道或楼宇运营主体。
七、支持低效楼宇整规提升
对实际投运10年以上、主导产业不明、单位产出不高的低效楼宇,鼓励回购回租,腾空低效资源,优化产业导向,开展二次招商,提升产业规模。自区服务业办备案之日起,楼宇企业注册率、入驻率超过70%,年纳税突破2000万元且增长30%以上的,给予街道或楼宇运营主体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楼宇开展微改造
对实际投运10年以上的老旧楼宇(总部办公楼宇除外),经申报同意后实施的楼宇外立面、公共部位、电梯、停车系统、智能化等设施改造提升,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按该工程项目审核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幢楼宇不超过150万元。
九、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对除总部办公以外的楼宇,由区物业办开展楼宇物业等级评定。对前5名的物业团队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等级晋级的物业团队给予1万元的奖励。建立楼宇专员制度,物业公司按楼选派1名楼宇专员,负责更新楼宇入驻情况、入驻企业进出等信息变化登记,给予楼宇专员500元/人 月的补助。实施楼宇专员年度评优,对前10名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楼宇专员的考核工作另行制定。
十、实行楼宇资源共享机制
统筹全区楼宇空间资源,积极推行空间资源运营信息平台,按照“谁招引谁受益”原则,对落户楼宇的新招引项目,其所有经济类指标全部归招商单位(机关单位除外)。建立楼宇去库存倒逼机制,实施对属地街道的楼宇去库存考核,加大楼宇提质增效力度。
附则
1.本办法所指的楼宇为区内(电商园区除外)楼层在4层及以上、实际办公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纳入空间资源运营信息平台的楼宇(商场、酒店、商办改公寓占比50%以上的除外)。
2.本办法第1条外的享受对象为除房地产、银行外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3.本办法所涉及的楼宇纳税总量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者合计。
4.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并执行受限原则。享受政策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外迁。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五年。具体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江北区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并拟部分采用,特此说明。
附件:《江北区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4日
《江北区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表
序号 | 意见反馈单位 | 意见反馈内容 | 意见建议答复 |
1 | 区财政局 | 建议对条款一中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 | 采纳,符合工作实际开展需求。 |
2 | 区财政局 | 对于楼宇开发商的相关补助,建议明确补助对象为纯商办项目开发主体,商住混合项目不在政策享受范围内。 | 采纳,符合工作实际开展需求。 |
3 | 区金融办 | 条款四“鼓励租赁商务楼宇”。建议增加金融及金融服务业。 | 部分采纳。在政策附则二中在明确享受对象时,已将除银行外的金融业企业纳入。 |
4 | 区招商局 | 对购买和租赁商务楼宇的企业,在政策补助方面,建议对网红经济、数字经济等集聚人气的项目进行适当补助。 | 部分采纳。网红经济概念过于宽泛,数字经济在服务业领域的核心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已纳入本政策条款四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