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目前城市化进程、未来发展规划,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调整江北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8日。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联系,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574-81986554,传真:0574-81986338。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0年8月20日
关于调整江北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
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目前城市化进程、未来发展规划,现将调整后的江北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通告如下:
1.慈城古县衙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
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宁慈西路、北至慈城镇环湖路包含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
2.慈城新城区域:
东至狮子山路、南至慈南街、西至慈浦路、北至慈江包含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
3.江北城区区域:
茅家河西侧沿线-江北大道-北环西路高架-宁慈东路-倪家堰路-环城北路-中官新路-329国道-常洪隧道包含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
4.329国道以东区域:
329国道以东的江北区域(路林村除外)为重点管理区。
5.其他重点管理区域:
宁波奥体中心、甬江街道朱佳苑小区为重点管理区。
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江北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意见的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8日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并拟部分采用,特此说明。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江北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意见的反馈表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江北区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意见的反馈表
序号 | 意见反馈单位 | 意见反馈内容 | 意见建议答复 |
1 | 江北区司法局 | 《通告》 第 3 条关于“江北城区区域” 的划分, 为避免争议, 建议明确区域四至, 如增加“江北大道以南” 等。 | 采纳,符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
2 | 江北区司法局 | 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载明具体施行日期” 的规定, 建议《公告》 明确具体的施行时间, 如“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 此外, 为避免争议, 建议增加“原《关于公布江北区犬类管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的通告》( 北区政告〔 2020〕 7 号) 同时废止” 的内容。 | 采纳,符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