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67/2020-41921
文 号: 主题分类: 司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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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一、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概况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复议调解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参与处理区政府法律事务。

3.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

4.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上级有关立法草案征求本区意见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管理。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原值范围,加快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无局下属单位决算。

二、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077.2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67.67万元,增长21.51%。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77.2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7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77.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7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1.21万元,占77.08%;项目支出476.08万元,占22.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77.2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67.67万元,增长21.51%。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7.67万元,增长21.51%。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法律援助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80万元,占3.46%;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655.33万元,占79.6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18万元,占4.77%;卫生健康(类)支出48.23万元,占2.3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02.74万元,占9.7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21.57万元,支出决算为2,07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7.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编外人员增加2人。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9.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合并,增加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795.2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21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0.0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9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司法部转移支付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备购置经费、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9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5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一村一顾问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1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8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53.58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6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市级补助经费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66.49万元,2019年决算为为6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6.6万元,2019年决算为为2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2019年年初预算为38.23万元,2019年决算为为4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42.56万元,2019年决算为为20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1.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5.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1万元,完成预算的70.0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占70.61%,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61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出国境目的地不同,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占21.85%,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07万元,增长4.79%,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占7.54%,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53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执行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4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兄弟单位检查考察学习等工作餐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累计61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国来宾考察学习等工作餐支出;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兄弟单位检查考察学习等工作餐支出。接待61人次,7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未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无。

3. 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72万元,增长(下降)17.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执业年金支出。

2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