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已形成,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阅,如有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于2020年8月17日前反馈至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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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1日
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
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 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更好地支撑 引领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引育创新主体
(一)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金额 50%的奖励,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创新型初创企业
鼓励创新型初创企业承担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对列入计划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初创企业做大做优,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纳入江北区都市工 业新锐企业管理,每家按照实际投入额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
(三)高水平研发机构
鼓励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企业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各类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 室),在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当年度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 50%的奖励,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 5%、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优化创新环境
(四)科学技术奖励
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对由我区企业及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 励。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省 科技大奖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提交区政府批准。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其配套奖励实行就高补差。
设立“北岸科技创新奖”,对创业创新先进典型进行表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
(五)科技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机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拓宽科技企业抵质押范围。开展科技金融政银合作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运用科技信贷风险池,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信贷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200 万元。推进科技保险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区开展科技保险业 务,对符合条件参加相关保险的企业给予连续 3 年,且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的保费补贴。
(六)国外智力引进
对引智单位获得区级以上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及引进海外工程师,按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三、搭建平台载体
(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专业机构参与,加快建设集创业孵化、研究开发、技术中试、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列入各级创建或培育名单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一定支 持。
(八)创业孵化载体
鼓励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创建省市级、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级别奖励就高不重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 万元奖励。
加大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区贡献的奖励。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各类经认定的优秀初创企业,自企业注册起3 年内,每年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 80%的奖励;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认定起 3 年内,每年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对区贡献给予 80%的奖励;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入驻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 5 万元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奖励。
(九)公共科技服务机构
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提升区域科技服务能力,对经备案的公共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择优补助,每家 最高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四、激励研发创新
(十)科技计划项目
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的科技重大(卡脖子技术研究) 专项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列入的工业攻关专项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列入的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专项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金支持。
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十一)鼓励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 175%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增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年度研发投入的 5%、最高 200 万元的补助,具体依据区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对准确填报科技年报报表的企业人员经核定后给予 1000 元补贴。
(十二)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
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用于企业向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载体购买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 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企业购买技术研发类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创新券不超过 50 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 20%;购买检测服务、科技咨询等其他服务的,同一年度单家企业申领创新券不超过 10 万元, 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 50%;单个创客(或创客团队)累计申领创新券额度不超过 5 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 50%。
(十三)鼓励开展发明创造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对形成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应的专利保护和运用按照相关政 策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 2020 年 月 日起实施。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不超过全年预算额度,如果有超出的,按比例打折发放。同一项目已享受区内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政策为准。
关于征求《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11日-17日公开在网上征求群众意见,期间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并拟部分采用,特此说明。
附件:《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8日
《江北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表
序号 | 意见反馈单位 | 意见反馈内容 | 意见建议答复 |
1 | 区财政局 | 建议针对具体条款尽快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 采纳,符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