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3382/2020-41701 | ||
文 号: | 慈政函〔2020〕20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有效
慈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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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人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将天慈良园小区保修金划入日常维修金范围建议的答复函
慈政函〔2020〕20号
韩伟忠代表:
您在镇十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将天慈良园小区保修金划入日常维修金范围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物业保修金在保修期到期后房产开发商可以申请退还,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退还。天慈良园保修期已过,经法院判决不予退还保修金,但其使用还需经开发商同意并向区物业办申请,如要将保修金直接划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账户,需由小区业委会提出申请,经法院判决后执行。
最后,真诚地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慈城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合理化建议。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联系人:张丰,联系电话:1396785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