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99833108/2020-41475
文  号: 北区市监〔2020〕44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成文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7-27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函

北区市监〔2020〕44号

李水浓代表:

您在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对贩卖出售、食用野生动物执法检查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您的提案十分重视,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您提出的问题,充分肯定您提出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滥食野生动物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等有关突出问题。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立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任务要求。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能、多方入手,积极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坚决把牢市场关,对辖区内各大农批市场、菜市场及周边外围,全面展开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专项监督检查,严格管控活禽交易,共计发现82只活禽并全部移送农业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同时,对全区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检查,要求经营者严禁采购非法和不明来源的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及衍生食品,做好索证索票,保障餐桌安全。在平时工作中,我们注重与农水、公安合作开展野生动物的保护监管工作,严防非法野生动物流入市场和进入消费环节。

二、开展专题宣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力求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此项立法决策深远、意义重大,为此我局专门结合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专门在局微信公众号推出“【微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栏目来进行专题宣传。同时,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对野生动物保护、禁止非法交易等进行现场普法宣教,让经营者入脑入心、更懂法守法。

三、开展执法督查。为有效应对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执法履职风险隐患,我局形成《野生动物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自查报告》后报送区司法局,专题报告有关工作举措、落实司法监督。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向我局报送案件线索1起。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检查,通过与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森防站对接核实,线索中涉及的经营户已领取专门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我局将上述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同时告知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核准项目守法经营,以保证检察监督落实有力,履职风险防范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事前防范;强化巡查、检查力度和覆盖面,杜绝野生动物的经营;加强部门配合、部门信息互通,及时发现线索、形成部门合力,齐抓共管严防非法野生动物流入市场和进入消费环节。

(联系人:董欣华,联系电话:87662184)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7日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