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060513/2020-44611 | ||
| 文 号: | 北区孔街委〔2020〕15号 | 发布机构: | 孔浦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0-07-25 | 发布日期: | 2020-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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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关于印发《孔浦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
北区孔街委〔2020〕15号
街道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江北区委办公室、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同意,根据实际制定《孔浦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1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印发的《孔浦街道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北区孔街委〔2018〕27号)自2020年7月25日起废止。
孔浦街道党工委 孔浦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