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3366/2020-00699
文件字号: 庄街办〔2020〕12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庄桥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6-03
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行政村(场、队)、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根据《宁波市江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北区食安办〔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做好近期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大中小学陆续复学以及气温逐渐回升,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期省内外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表明,食品安全工作容不得半点大意和放松。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建设“重要窗口”、为全面小康增色的高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克服麻痹懈怠思想,紧紧围绕“细查、严管、重罚、实改”的工作要求,深入排摸,落实整改,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强化责任传导,细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工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各行政村(场、队)、社区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发动网格长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精准掌握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的动态情况,按照要求上报隐患信息。对重新开放的农村家宴厨房要扎实做好申报备案和指导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种养殖源头管控,严格规范农兽药的使用,严防不安全食用农(水)产品流入市场;庄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切实防控各类风险;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养老机构等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庄桥派出所要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信息报送,确保渠道畅通

各行政村(场、队)、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一方面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另一方面应当及时向街道食安办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街道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的,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安办报告。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事发单位应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2小时内向街道食安办报送相关情况。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有效发挥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机制作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事件原因调查、患者救治、监督抽检、案件查处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上报送信息。

四、强化督查问效,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落地

针对出现具有较大影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以及瞒报、缓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单位,一律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对照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于排查不到位、处置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事故事件的责任人,要从严从重处理。省、市食安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督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将影响街道的年终评议考核结果。请各行政村(场、队)、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按照要求立即开展检查,认真落实,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地见效。

 

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