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24/2020-38285 | ||
文件字号: | 北区教党〔2020〕1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严肃干部教师日常管理监督,特别是做好教师暑假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因私出国(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
1、因私出国(境)一般一年内可申请一次,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旅游,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因私出国(境)探亲,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停留时间按照出入境口岸签章的时间计算)
2、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时,应确定出行时间和前往国家(地区),特别注意应将行程中停靠、中转等可能产生入境记录的国家(地区)一并作为要前往的国家(地区)提出申请。
3、因私出国(境)是因事审批,不受理仅申领或更换护照的申请,不受理提前三个月以上的申请(三个月时间以出国(境)后的回国时间为节点计算)。
4、教师因私出国(境),应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5、疫情期间,出国出境前应充分评估引发的感染风险,坚持“非必须,不出境”的原则,如无十分必须,建议暂缓出国出境。
二、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的填写
1、《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要求电脑输入,A3正反打印一张纸,表格内容应准确、完整。
2、“申请理由及期限”栏应写明出行时间、前往国家和在外停留时间等,不得涂改。
3、“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应填写单位意见和落款时间,并备注申请人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情况。
三、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
1、因私证件入库、领用、归还、移交应由专人负责造册登记,登记时间要精确到日。
2、人员在返回国(境)后10日内,或已领取护照但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因主动上交因私证照。
3、因私出国(境)证件应由单位人事干部专门保管,保管人证件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保管。
四、人员备案做到“应备尽备”
登记备案人员包括: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外重要岗位人员(如财务人员等)。特别要注意的是:新录用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新提拔为校级干部的,要及时报江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