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16949888/2020-38264
文  号: 北区卫健〔2020〕17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6-22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
印发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卫健〔2020〕17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推进我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为目标,根据《关于要求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双百示范”等创建工作的通知》(甬分领办〔2019〕4号)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甬卫办〔2019〕18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为加快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至2020年12月底,确保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按照四分类的要求(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强化源头减量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垃圾总量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2020年11月底之前,第九医院、妇保院、疾控中心、监督所和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4家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十个一”工程

1.制定各单位生活垃圾实施方案,形成工作体系。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

3.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组织宣贯、培训活动。

4.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部署会议,提高思想认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加分类工作。

5.建立专题宣传教育阵地,如开设垃圾分类宣传栏。

6.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

7.配齐、配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置,收集运输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100%。

8.选树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如“生活垃圾分类达人”。

9.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

10.做好台账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工作台账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强化党建引领。各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党员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100%;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单位、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影响带动身边一批人。

(三)坚持示范带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团组织参加分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其组成垃圾分类义务宣传队、志愿服务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活动,持续提高源头分类质量,共享“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成果。

(四)加强物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保洁服务合同范围,对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企业取消参与招投标资格;强化督查考核,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现象”,并将物业参与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五)规范设施设备。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规范》标准要求,配足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设施,做到标识统一规范,收集运输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点位分布图,各单位分类投放设施实行“实名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须标明使用单位或责任单位。

(六)严格落实市分类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的实施意见》(甬分领办〔2018〕36号),建立健全分类收集和运输体系,形成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垃圾分类信息报送系统,每季度报送垃圾分类处理量。

(七)做好医废监管。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相应的分类管理流程,提高回收处置水平;以市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管理平台为依托,拓展医疗废物智能管理应用模块,提升医疗废物监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科学部署(2020年6月初)。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创建(2020 年11月前)。

1.自评自测。各创建单位对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考核验收标准》(附件2)进行自测自评,评价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设施配置不得低于8分,分类成效不得低于46分);于每月20日前根据创建要求将《示范创建月度进度报表》(附件1)经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局办公室,报送要求WORD和PDF版各1份,由局办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考评审查。对照验收标准进行书面审核,审查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或未达到示范创建条件情形。视情进行实地抽查。

3.创建验收。于11月初分别对本阶段纳入创建的示范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办牵头,于2020年11月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不满足验收标准的,将予以通报并要求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做好市卫健委抽查准备。

(三)结果公示(2020年底前)。对符合标准的,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完善生活垃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建立层级检查通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对科室、科室对小组、小组对个人”层级考核机制和考核奖励办法,实施“考核-反馈-整改”模式。对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较差的单位(科室、个人),视情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作设计一批创意独特、形式新颖、打动人心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分类指导手册(海报)等,通过开展“全民分类日” “垃圾分类挑战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激发各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做,做好分类为人人”良好氛围。

(四)加强正向激励。要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模式,鼓励开展“红黑榜”等多种方式的分类模式,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示范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开展起来,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局领导联系制度。每位局领导结合《区卫生健康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安排表》联系1-2个单位,督导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二)实行“黄牌”“红牌”警告记录管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对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以推广。对连续两次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记“黄牌”警告一次,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科室要帮助其共同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对连续两次受“黄牌”警告的,要记“红牌”警告一次。对受“红牌”警告的单位,取消其年度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由局领导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相应分数。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1日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