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0-00068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0〕15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5-20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切实消除我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三项任务要求,开展全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姚江湾头与英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总氮、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重要指标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水源水质显著提高,水质100%达标,建立健全“社会重视、责任明晰、措施有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保护区基础工作

1.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一源一策”管理,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资料等基本信息,完善水质状况、污染状况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整理饮用水水源地空间信息资料,根据保护区划定情况,明确矢量边界及相关信息,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规范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设置。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等规定,持续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明确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范围,设置界碑或界桩(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二是完善保护区标识,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定,在保护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点、公路两侧、取水口等区域设置保护宣传牌、安全警示牌、管理要求牌等,并定期检查更新(牵头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配合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三是强化英雄水库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采取铁丝网、围栏等物理隔离措施或防护林等生物隔离工程,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牵头单位: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推进水质达标建设。编制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稳定)方案,采取一源一案、精准施策,确保保护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对于英雄水库准保护区,要从保护水质出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正面清单制度(详见附件),严控各类建设项目及开发建设强度,筑牢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二)开展保护区综合整治

1.分类整治保护区内工业企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由属地街道(镇)依法全部关停或搬迁;准保护区内三类工业企业、二类工业企业中有生产性废水产生且无法引到保护区外排放的,由属地街道(镇)依法全部关停或搬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积极整治保护区内旅游项目。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旅游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旅游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属地街道(镇)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从事其他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全面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结合“无违建区”创建要求,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增违章建筑。(牵头单位:区三改一拆办;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4.加强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完成英雄水库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提标化改造,提高收集率,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治理设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不能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实行单户或联户无害化处理,对涉及到农家乐、民宿和工业企业的生活污水,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实施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引到保护区外排放,有计划地开展条件成熟、集中开发区块引污水外排工程。(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慈城镇、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5.加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污染水源的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开展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依法全部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已有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逐步退出并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施用有机肥,积极推行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开展农田径流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庄桥街道、慈城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毁林开荒行为,水源涵养林建设应满足《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T 26903-2011)要求。(牵头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配合单位:慈城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安全保障、事故应急、监测监控、年度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加强保护区风险管控。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公安江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建立、完善水源地周边危化品运输管理制度、风险源名录(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应急预案(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提高保护区水质预警监测能力。加大保护区水质监测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水质自动化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饮用水水源风险管理系统,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保护区分级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保护区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活动,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和挂牌督办,严防污染反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江北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公安江北分局、甬江街道、庄桥街道和慈城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完成英雄水库上游金沙、南联、五联和公有等四个村庄纳入饮用水大管网供水系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慈城镇、江北供水分公司;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慈城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保护区管理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的责任制度。根据保护区划分方案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发改部门要做好治理保护项目审批,加快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财政部门要增加治理保护资金投入;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监管力度,完善保护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置相应警示标志;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水利部门要加快治理保护项目的推进,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提升;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文广旅游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内旅游项目监管,依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旅游活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保护区内及周边的规划管控。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保护区整治工作列入区政府2020年度重点督查工作,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生态创建、区域限批等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切实提升工作成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领导约谈问责。

 

附件:1.江北区“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一览表

     2.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控措施与正面清单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项目分类

   4.英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5.姚江湾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请详见下载文件)


关于印发《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TIF关于印发《江北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