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0-00067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0〕14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5-18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江北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抢抓发展机遇,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商用步伐,高质量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切实解决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统筹集约建设和共建共享水平,现就江北区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5G应用和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9〕3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9〕7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进、资源共享,加强网络规划布局,加快网络规模部署,逐步实现全域覆盖,打造成为全市领先的高品质体验区和先行区,为我区构建具有江北特色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科学编制基础设施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二)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开放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及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资源,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整合各基础电信企业宏站、微站和室分等建设需求,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

(三)统筹协调、确保实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通信网络共建共享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的思路,到2020年,实现中心城区、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旅游区等区域的信号的覆盖,实现规模商用。到2021年,实现主城区信号基本覆盖。到2022年,实现江北区全域信号基本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编制实施主城区基站站址规划和各街道(镇)、功能园区基站站址规划。将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基站建设顺利落地。同时,推进建设和规划并行,先城区、后乡镇,先局部、后全部,分步骤、分梯次推进网络部署。

(二)加大公共资源开放力度。优先免费开放公安、城管、电力、交通等相关单位各类杆塔资源,建设集通信基站、道路照明、治安监控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对已有杆塔实施改造的,原产权归属不变,新增敷设物产权归建设方所有,相关加固、改造费用由建设方投资,通信设备运行费用由基础电信企业承担。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公共场馆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含高架、大桥、隧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台等场所和设施;加快开放国有企业、客运站场等场所和设施;引导街道(镇)、功能园区加快开放重点区域公共设施资源,用于支持通信基站、通信管道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开放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建设基站,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基站建设,不得对基站建设违规收取相关费用。

(三)加强资源统筹共享。推进公共资源统筹管理,对开放的公共资源或场地,由中国铁塔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统筹基础电信企业基站建设需求,统一提供建设需求清单,向资源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强化通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铁塔公司统筹推进基站、机房、基站接入传输线路及附属设施的共建共享,统筹实施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及住宅小区等多业主商住楼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能利用原有设施共享的不得新建,能共建的不得独建。在统筹共建原则下,支持其他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参与基站基础建设,实施前须经过铁塔公司书面确认。充分考虑各基础电信企业实际需求,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合理制定基站资源分配方案,降低行业成本支出。

(四)落实“四同步”建设机制。市政、水利、交通等领域大型公共设施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通信基站、室内分布等配套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承建无线通信基础设施的其他企业,在联合验收前,由铁塔公司进行工程质量和覆盖效率的检查,检查合格后,书面提交联合验收小组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由铁塔公司负责后续的管理和维护。新建、改扩建道路,要将基站、通信管线等设施纳入道路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建设。住宅小区、商业区、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应依据相关标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天线位置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大型公建等重大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时铁塔公司代表三家基础运营商参与相关评审,包括扩初评审和设计会审,确保建设提前纳入建设规划。针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及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配套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建议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复建站址提供,并按照“先建后拆”原则实施迁移。

(五)加快推进网络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资源,加快网络建设,加大在中心城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布局,扩大网络覆盖范围,鼓励试点示范应用。基础电信企业每年要制定网络推进计划,经区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铁塔公司要积极利用公共资源(设施)开放的有利条件,加快推进基站选址和建设。鼓励开展面向技术创新应用特定场景的基站建设,经铁塔公司确认无共享需求的,允许具有建设需求的基础电信企业率先单独进行建设,但需预留其它基础电信企业共建共享的基础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向铁塔公司提交单独建设申请时,应同时抄送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铁塔公司在收到单独建设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时将反馈意见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六)优化申报审批流程。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性,参照水、电、气等建设审批流程,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实现基站建设审批“最多跑一次”。将通信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时组织用地报批,保障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对于利用公共设施或场地建设基站的,资源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收到铁塔公司提交的资源共享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不同意共享的,应提供加盖部门公章的书面反馈意见,并详细说明拒绝共享的理由。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体育局)、公安江北分局、区财政局(国资监管中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审管(公管)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江北交警大队、江北供电分公司、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人,编制工作通讯录。每年制定网络推进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并指导本地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困难。街道(镇)、功能园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进共建共享工作有效落地。

(二)强化推进落实。坚持条块结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根据全区基站建设目标,将其分解到各街道(镇)、重点功能区和相关区级部门。各街道(镇)、重点功能区和相关区级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或管理权属,负责所属区域、所属领域基站选址、综合协调和纠纷处置等工作,共同推进基础网络建设。

(三)加强督查考评。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通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及共享情况、公共资源开放情况、资源要素保障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对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督查和考核。由铁塔公司负责收集资源开放、共建共享、建设进度等相关数据,每季度形成书面材料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科普活动,宣传通信设施建设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国家相关标准,定期公开小区每个基站的电磁辐射监测信息,消除居民顾虑,共同营造推进网络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江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工表(请详见下载文件)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