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迅速贯彻落实《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甬公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北区工作实际,现将贯彻落实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公安江北分局局长陈大杰任组长,公安江北分局副局长徐鸣芳任副组长,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各街道(镇)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专班,设在公安江北分局,组建“一码通专班”钉钉群,统筹协调全区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工作。每个街道(镇)均明确分管领导、设立值班电话,成立一支24小时值守的应急处置队伍,统一接受区专班的指挥调度。 二、落实“甬行码”推行及管理措施 总体参照《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执行,各街道(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格服务”,采取调码上门、网上服务、求助热线、健康咨询、门诊预约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在线申报、精准防疫。物流企业人员因运输货物出省外能在1日内返回的,可将其因外出产生的“黄码”调整为“绿码”。 三、完善“甬行证”申领发放流程 “甬行证”的申领发放工作由申领人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镇)负责。 (一)申请。对于无智能手机、需申领“甬行证”的人员,按以下流程申请:1.社区(村)。由申领人拨打所在社区(村)服务电话进行申报,社区负责登记申领人个人信息(附件4),并将相关个人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属地街道(镇);属地街道(镇)汇总各社区(村)报送的信息后,定时向属地派出所推送。尚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如需申领的,填写父母一方身份证号码。2.企业。由企业联络员统一汇总本企业需申领人员信息(附件4),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属地街道(镇),由属地街道(镇)向属地派出所推送。 (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派出所统一审核申领人信息,审核要求如下:1.属地派出所收到申领人申报材料(姓名、身份证)后,通过大数据端口查询该人信息,是否有同疫情相关的记录(合格与不合格);2.查询该人直系亲属基本情况,输入大数据端口查询该人亲属是否有同疫情相关的记录;3.通过“学习强国”中搜索“疫情地图”,将申领人和直系亲属信息输入“密切接触者测量仪”中查阅同疫情相关的记录;4.对于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应查询其直系亲属或与未成年人实际居住人员的信息。 (三)领证。经属地派出所审核后认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以下流程发放:1.社区(村)。由属地街道(镇)通知相关社区(村),实行送证上门。各社区(村)须成立一支送证专门队伍,尽量采取逐户上门送证方式,严防发生10人以上聚集性领证情况。2.企业。由企业联络员赴属地街道(镇)统一领取证件,或由属地街道(镇)派员上门送证。领证人员签收后表格回收备查。 (四)变更。属地派出所每日将领证人员信息报区专班汇总。由区专班建立领证人员数据库,并与重点人员数据进行实时比对预警,发现异常的,区专班下达指令,由属地街道(镇)收回“甬行证”。 四、明确卡口核验要求 除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以外,持“甬行码”及“甬行证”的人员在经过高速公路出口、村、居民小区等卡点时,均须同步出示个人身份证,确保人码合一、人证合一。在卡口核验时,发现有“红码”人员,必须立即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按要求处置;发现有“黄码”人员,必须立即通报属地街道(镇),由属地街道(镇)按要求负责处置。遇有江北区外的“黄码”人员,统一报区专班,由区专班协调落实处置工作。 五、加强政策解释和受理纠错工作 专班设立热线电话,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并由公安江北分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派员24小时值守,主要承担政策解释、问题答疑、受理纠错事项等工作。各派出所也要明确相应民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纠错。区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对外公布网址,由区专班负责维护。 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2.江北区“宁波全域一码通”工作专班成员 3.“甬行证”申领流程图 4.人员信息登记表 5.“甬行证”样本 6.证件编号制定标准 宁波市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15日 附件1 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健康码管理机制部署要求,为巩固防疫战果,确保安全有序管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减少重复检查,坚持“大数据+网格化”同步、“线上+线下”互补,全面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机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甬行码+甬行证 为避免已实施“健康码”地区出现非支付宝用户申码难、老人小孩难以全覆盖、系统不稳定、群众投诉多等问题,我市“一码通”拟采用电子码与纸质同步部署策略。 “甬行码”通过线上认定。指依托全省“健康码”公共数据平台,研发上线宁波市电子通行证(健康码)系统,对市内人员和拟入甬人员,由当事人通过“浙里办”“支付宝”“钉钉”等网络平台自行申报,经审核后分别生成红、黄、绿等三色码,依码落实分级分类管理。 “甬行证”是“甬行码”的补充手段,解决电子码不能全覆盖问题,通过线下发放。由公安、卫健部门审核后,乡镇(街道)、派出所组织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发放。对部分需要经常跨省通勤的人员,可向县级防控办申请,在经过严格审核并落实自身防护措施前提下,通过建立“白名单”机制取得通行证。 二、认定和调整标准 “红黄绿”码标准为全省统一。 (一)“红码”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含治愈出院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正在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从湖北等重点地区来甬的人员;到过湖北等重点地区来甬、返甬的人员;来自其他特定地区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红码”管理的人员。 (二)“黄码”人员:有发热、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接触过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病人的人员;居住或暂住地同一楼道有过确诊病人或密切接触者的人员;有跨省旅居经历的人员(“白名单”人员除外);来自省内外较高风险县(市、区)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三)“绿码”人员:“红码”“黄码”以外的人员。 对经14天集中硬隔离或居家硬管控医学观察的“红码”人员,应调整为“绿码”人员;对经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黄码”人员,应调整为“绿码”人员。经核酸检测的人员,按卫健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服务”措施 1.“红码”人员:对确诊、疑似病人,立即送定点医院医治;其他“红码”人员,未返甬的一律劝返劝迟,已抵甬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硬隔离或居家硬管控医学观察。红码人员核酸检测按卫健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黄码”人员可以通过核酸检测进行排除,按照卫健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可以执行甬防办〔2020〕38号文件,对复工人员分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转为“绿码”或申领“甬行证”,允许复工。 3.“绿码”或“甬行证”人员:在亮码(证)测温后放行;一律不得以外地车牌、外地户籍为由拒绝入境或进入村居、小区;一律不得限制其就业、就学;一律不得限制其自由租赁房屋。持有公安、交通、民政部门核发车辆通行证的货车司机,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要经常跨省通勤的机关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等,在严格落实自身防护措施、未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前提下,可以“绿码”状态,凭特别通行证往来。 4.“无码”或无“甬行证”人员:符合“绿码”条件的予以放行,不符合“绿码”条件的立即移交卫健部门按规定处置,并提示督促其申报“甬行码”或申领“甬行证”。 5.对虚报信息申领“绿码”人员,未入甬的一律劝返;已抵甬的视情调整为“红码”“黄码”,立即移交卫健部门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6.对“红码”“黄码”人员违反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的,一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企业弄虚作假通过核酸检测途径,违规帮助员工申领“绿码”或“甬行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按照“宁波全域一码通”分类管理,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格服务”,采取送证调码上门、网上服务、求助热线、健康咨询、门诊预约等,最大限度便捷群众、精准防疫。 8.有序恢复城市公交、轨道等公共交通工具,合理配置运力,高峰时段线路发车缩小间隔。落实佩戴口罩、分批放行、分散进站、扫码上车、动态管控等措施,降低排队密集度、减少站点拥挤度。遇客流集聚的,通过增加运力、区间车等临时措施疏散客流。 9.支持保障快递、投递、外卖、跑腿等企业全面复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测温、佩戴口罩、无接触送递等措施。支持餐饮企业、沿街商铺、便民摊点等服务业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经营、方便居民生活。 10.继续倡导群众戴口罩出行,少走动、少聚集,红事停办、白事简办。 各区县(市)应坚持分类分区施策,对疫情严重的乡镇(街道)经县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继续执行“十二条”严管相关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已明确授权,此项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由市公安局全权负责,市大数据局、卫健委、经信局、人社局等部门参与工作专班,加快汇集数据池,研发标签系统,统筹做好应用落地工作。各区县(市)要参照组建专门团队,专司“宁波全域一码通”的发证、核码、答疑等工作。 (二)把握节点。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公安局根据授权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和规制,各地要抓紧拟定实施细则。市防控办牵头在2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公告,正式上线推行疫情管控“宁波全域一码通”。2月16日、17日为试运行,2月18日正式全面推开。 (三)多方联动。公安机关要会同卫健部门做好“甬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加强密接人员比对,确保管控清单的数据质量。教育、住建、城管、商务等行业主管单位要做好行业领域“宁波全域一码通”的部署推广、管理应用工作。要配强信访力量,组织开展培训和“宁波全域一码通”知识库建设。属地要组织基层干部、村(居)委会、网格员等力量,做好人员分色的审核、管理等工作,开展“送码上门、送证上门”等服务。 (四)宣传推广。市委宣传部要统筹各方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策划,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推广,组织三大运营商每日对在甬、入甬人员普发链接和操作方法,动员各行各业推广使用“宁波全域一码通”,确保“人人知晓、全民参与”,使“宁波全域一码通”成为城市靓丽新名片。 附件2 江北区“宁波全域一码通”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陈大杰 副区长、公安江北分局局长 副组长:徐鸣芳 公安江北分局副局长 成 员:姚春生 宁波电商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 伟 区委宣传部全媒体中心副主编 陈浩炳 区经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轶芳 区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邵利明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雷艳斌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宏良 工业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 曹 晔 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刘 波 中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葛松华 白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霞光 文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樊秋兰 孔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志峰 甬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褚 鸣 庄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晓东 洪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陈灵斌 慈城镇党委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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