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20-44669 | ||
文 号: | 北区司党〔2020〕7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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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桥波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王桥波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瓒华同志任复议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复议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徐昌勇同志任复议应诉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复议应诉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胡业波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科长,免去其复议应诉科科长职务;
张姚宁同志任办公室(政工科)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复议应诉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
俞靖垚同志的办公室(政工科)副主任职务。
上述同志任(免)职时间从2020年11月16日局党组会决定之日起计算,聘期三年。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党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