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59/2020-45015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公安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关于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0年12月4日至7日,乐某被人以假冒其领导要求转账的手段被诈骗20万元。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20万部分经转账至孙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高支行:62284600880****2671)、刘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欧浦皇庭支行:62284814533****8717)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迅速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认定账户持有人孙某应返还99960元、刘某应返还99910元。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01月22日前向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反映,联系电话:0574-81986278,汪警官。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