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0-45228 | ||
文 号: | 北区政办发〔2020〕61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北区政办发〔2020〕61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单位、直属单位:
《江北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江北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宁波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但目前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浪费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用水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目标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实施节水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
(二)主要目标
通过节水行动,促进我区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内领先、省内领跑的水平。
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整的节水工作网络,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分别小于12.1m3和7.1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2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89亿立方米以内。
到202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工作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全社会形成良好节水风尚,配合宁波市水利局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第四轮复查工作。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分别小于11.9m3和7.0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0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97亿立方米以内。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节水护水惜水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区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强化横向协作、纵向联动,通过“双向管控”、实施“五大行动”、完善“七项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节水新局面。
(一)实行双向管控,强化刚性约束
1.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健全我区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全面推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制度,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平台,通过区域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准入水效标准,编制负面清单,以“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模式创新取水许可审批、发证和监管方式,简化取水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到2022年,区域水资源论证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2.实施用水全过程管控
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的落实,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做好“三位一体”监管,严格控制单元用水量,加强用水全过程管理。
(1)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制度落实
一是强化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节水评价制度。根据《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在有关规划编制中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5〕297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与水资源条件关系紧密的各类规划的编制中,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节水评价制度。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节水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经信局、各街道(镇)、各功能园区]
二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违法取水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非农自备取水户,严格核定取水量,确保依法发证和及时换证率达100%;针对农业自备取水户,按照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农业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同时,完善取水户“一户一档”信息台账,形成取水许可管理信息档案库,并按照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要求,将取水户信息100%录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强化取用水定额在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取水水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运用,并积极探索定额用水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街道(镇)]
三是严格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
严格落实《宁波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节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水设施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是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针对自备取水户,合理核定并及时下达所有自备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并加强取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至2022年,对年取水量1万吨以上的自备水取水户实现取水计量监控全覆盖。针对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分批拓展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管理,到2022年,对年用水量1万吨及以上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全面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全区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全区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其他相关部门)
(2)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做好“三位一体”监管
建立重点用水户名录,将全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纳入重点用水户名录,做好“三位一体”监管。一是配合市里完成《宁波市水平衡测试五年计划》,根据计划任务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到2025年,完成《宁波市水平衡测试五年计划》确定的水平衡测试任务,并配合市里下一个五年计划编制工作。二是探索节水奖励机制,对在节水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重点用水户给予节水奖励,对于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单位限期实施节水改造。三是示范创建,到2022年,名录内工业企业40%创建为节水型企业,名录内机关事业单位90%创建为节水型公共机构,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创建服务业节水型单位。(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二)实施“五大行动”,提高用水效率
1.农业节水增效行动
(1)实施农业节水灌溉
继续实施慈江灌区节水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节水技术模式。加快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到2022年,全区水肥一体化面积累计达到1760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亩,完成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市、县)建设任务,绿色发展示范区2个,累计创建2个省级节水型灌区(片);到2025年,累计创建3个省级节水型灌区(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2)推进田园湿地工程建设
以土地流转政策为支撑,推进田园湿地工程建设。以耐淹作物种植为主,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雨洪可滞蓄的空间,并配置水循环系统和水生植物净化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到2025年,完成1处田园湿地工程。(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3)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
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适度再生利用,提高畜禽饮水、畜禽养殖场舍冲洗用水效率。发展节水渔业,鼓励推广工业化循环水养殖和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减少养殖用水量和尾水排放量。到2022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实行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全区实现城市供水管网全覆盖,农村生活用水供水保证率保持在95%以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
2.工业节水减排行动
(1)推进工业节水改造
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严厉查处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大耗水工业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2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大耗水工业企业水效达标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2)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升级,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广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工业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创建市级节水型园区达50%以上,到2025年全面建成市级节水型园区。[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区管委会、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3.城镇节水降损行动
(1)巩固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巩固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到2025年,配合宁波市水利局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第四轮复查工作,争取实现“五连冠”。(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2)加大管网漏损控制
配合市水利局开展管网控漏“1001行动”,到2022年,配合市里完成市五区15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目标。到2025年,配合市里完成市五区3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目标,建立全国领先的城乡清洁高效供水管网。(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3)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严格控制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总量,指导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4)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生活用水器具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到2022年,公共场所及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全部区级机关、70%以上的区直属事业单位和街道(镇)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5年,全面完成区直属事业单位和街道(镇)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4.水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行动
(1)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回用,提高中水回用效率。到2025年,力争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积极推进雨水集蓄工程
结合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积极推进雨水集蓄工程,将雨水资源用于小区绿化和道路清洗。至2025年,建成100个雨水集蓄工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5.节水示范创建行动
(1)实施节水示范创建计划
打造节水标杆,实施节水示范创建计划。以水循环梯级利用为平台,争取打造1个省级节水园区建设;以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为手段,开展省级节水型灌区(片)建设;以推广应用高效节水产品,养成良好用水习惯为基础,开展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创建;以加大节水技改,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按照节水示范创建总体部署,到2025年,完成酒店、校园、企业(单位)等节水示范创建工作。其中到2022年,完成1个节水教育基地创建,累计创建2个节水示范酒店,10个节水示范校园,并按照市级下达任务完成节水示范小区和节水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到2025年,累计创建4个节水示范酒店,20个节水示范校园,按照市级下达任务完成节水示范小区和节水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2)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明确水效领跑者指标,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梳理先进典型。到2025年,力争在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灌区、公共机构中遴选出1个水效领跑者。(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经信局;参与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3)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
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管理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试点开展高校合同节水管理,探索试点项目纳入公共机构部门预算,支付节水效益的费用在试点单位节约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以试点为引领,以点带面,逐步在各领域推广应用。到2022年,完成1例合同节水试点;到2025年,完成2例合同节水试点。(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完善“七项政策机制”,促进全面节水
1.深化水价综合改革
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推进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到2022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其他相关部门)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
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水资源税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牵头单位:江北区税务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3.完善节水奖惩机制
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奖励机制,对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严格供水管理、节水型载体创建、节水技改、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等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街道(镇)、园区予以奖补,依法对违法取水、恶意拖欠水费、违规排污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4.建立节水信息调查机制
建立节水统计调查机制,完善用水统计制度,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探索精准计量管理方式,研究计量变化对节水工作的促进作用。同时,推进“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做到智慧管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5.建立节水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水利、经信、城管、住建、统计等各责任部门的水务数据归集和共享机制,依托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区级水务数据集,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汇聚共享和智能应用,为节约用水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
6.实行水效标识制度
贯彻执行《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加强市场监管,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积极指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逐步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工作基础信息采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7.探索水资源产权改革
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各街道(镇),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节水工作。一是成立江北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明确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能分工,负责协调全区节水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上下级沟通交流顺畅、部门间合作联动高效的协调机制,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二是成立江北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统筹加快推进江北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确保2022年顺利完成节水型社会的创建。各街道(镇)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确保节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健全节水工作体系
完善机构设置,专人专职负责节水管理工作。按照节水行动任务分工(见附件3),会同各分项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节水目标考核机制,将节水行动关键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各类资金对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节水“五大行动”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节水宣传教育等,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金融办)
(四)发挥科技支撑
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加强节水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节水科技产品引入,大力推广终端节水型用水器具。(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提升节水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我区水资源基本情况的认识,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养成节水好习惯,树立绿色新风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育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单位:其他相关部门)
附件:1.江北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名单
2.江北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
3.江北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江北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江北区水资源管理
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名单
为大力实施全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土流失防治战略,打造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江北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潘卫锋
副主任:徐晓庆 区政府办
周朝辉 区农业农村局
成 员:邱 媛 区发改局
范晶晶 区经信局
姚荣宗 区教育局
毛国忠 区科技局
洪 斌 公安江北分局
董 旗 区司法局
姚正胜 区财政局
应立波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陈灵斌 区农业农村局
程欲晓 区卫生健康局
林 骅 区统计局
陈华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陆正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汪 强 区公建中心
侯昌兵 江北区税务局
陈德胜 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郑 忠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李东泉 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
董科奇 工业区管委会
孙 俊 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
何建荣 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王 栋 江北供电分公司
夏 琪 江北供水分公司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周朝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如有人事调整,按照分工同步履职,不再重新发文。
附件2
江北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
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江北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职责
1.组织调研和拟定我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中水资源、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评价;
2.协调全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协调城乡和部门之间的涉水事务;统筹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3.审议全区水资源、水土保持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4.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协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各行业节水;协调水资源监测数据信息发布;
5.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6.商议其他有关水资源管理及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做好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2.提出会议议题,组织委员会会议,落实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3.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召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4.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配合研究提出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的体制和政策;协调指导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相关的规划编制。负责相关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水土流失防治对策措施的审核把关。生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告知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2.区经信局:指导工业领域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推广应用工作,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关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计划;在教育系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各类学校节水工作。落实本系统生产建设项目的节水“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4.区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监测等方面的科技研究的组织和指导,加强新技术推广。
5.公安江北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破坏饮用水源、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事秩序、影响防洪安全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区司法局:做好区级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水激励政策以及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有关财政政策;督促落实重大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资金保障。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8.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落实行业内生产建设项目的节水“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指导开展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协助做好城市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9. 区农业农村局:承办区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总体方案,牵头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灌区节水工作;负责水资源的配置和调度。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的划定;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有关措施防止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等对饮用水源的污染;负责做好农业生产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进新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的污染防治;推动节水、节能、高效渔业发展,有效减少养殖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禁止在饮用水源、备用水源等地从事网箱养殖(含投饵养殖)。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关工作。
11.区统计局:做好全区国民经济中有关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考核指标的统计和核对;协助做好管网外违法取水工业企业的排查;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组织开展城市节水宣传;负责城市供水管网内取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开展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负责督促落实本部门负责(主管)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1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协调和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关工作。
14.区公建中心: 落实好本单位生产建设项目的节水“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15. 江北区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16.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经区人民政府批注后依法公告,并设立标志;负责落实全区表土保护工作;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有关的矿产资源管理,配合做好地下水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被列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协调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配合做好水土流失调查、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17.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提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开展水功能区监测;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共享水质数据和污染情况信息,组织水环境功能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承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18.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督促落实文创港生产建设项目的节水“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19.工业区管委会:督促工业区生产建设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负责节水型园区创建;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20.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督促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生产建设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负责节水型园区创建;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21.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生产建设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负责开展区域水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批复后的区域水影响评价报告落实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
22.江北供电分公司:协调落实电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3.江北供水分公司:配合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向相关部门提供管网内用水户的用水量等相关信息。协调落实供水管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3
江北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全面推进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北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潘卫锋
副组长:徐晓庆 区政府办
周朝辉 区农业农村局
成 员:周少植 区委宣传部
王建安 区发改局
范晶晶 区经信局
杨 烿 区教育局
毛国忠 区科技局
姚正胜 区财政局
穆柳影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陈灵斌 区农业农村局
毛晓峰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程欲晓 区卫生健康局
李洪浩 区市场监管局
林 骅 区统计局
陈华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陆正健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俞 芳 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郑 忠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毛轶佳 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
夏 琪 江北供水分公司
王留德 外滩街道
薛超群 孔浦街道
周明皓 文教街道
施恩耀 甬江街道
朱建明 庄桥街道
陈明明 洪塘街道
傅立维 前江街道
张 丰 慈 城 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周朝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向办公室通报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参加办公室会议和活动。各成员单位如有人事调整,按照分工同步履职,不再重新发文。
附件4
江北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一领导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年度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组织工作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全区节水型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节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修订各部门节水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的相关文件;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自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文件的发布;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的各项工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全面落实。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及时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的节水方法、经验,发布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区发改局:制定全区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制定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国民经济指标评价体系,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
区经信局:负责指导市级节水型园区的创建,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节水,落实市级工业企业节水相关激励政策,负责指导工业企业进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中水回用等项目备案。
区教育局:负责节水型校园创建工作,指导系统内各单位做好节水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节水新技术,负责指导对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成果的立项、评估及报奖。
区财政局:根据我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实际情况,区财政局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相关经费,同时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水项目。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时要求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江北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汇总或起草有关工作文件,组织江北区节水型社会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组织开展相关水资源论证的技术审查,建设农业节水工程,研究河道轮疏机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农业非工程节水措施,建设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实施节水减排,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配合实施节水工程建设,提高节水应用的效益评价资料。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开展文化阵地和文化节目等节水型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力争创建一家节水型示范医院,同时在各医院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节水减排技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局部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开展节水型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确保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负责定期对所配备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工作,协助节水指标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协助做好工业节水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城市节水的创建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使用节水型器具的政策文件,负责新建建筑生活节水设备的推广。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制定,推进污水集中处理,确保城区污水处理达标率。逐步推进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
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负责监督工业污水达标排放,配合做好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支持城市污水利用以及雨水、再生水回用。
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市级节水型园区的创建。
江北供水分公司:负责供水管网改造工作。
各街道、镇:负责实施农业、工业、生活和城镇公共设施等各个领域的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