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0-45010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0〕58号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0-12-21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为老服务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制订了《江北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江北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老服务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齐短板的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将发展为老服务作为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为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各项权益保障得到全面加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为老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涵盖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政策支撑、需求评估、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社会为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健全为老服务制度体系。建立为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老年人权益保护和服务优待,加强为老服务安全管理标准,着力规范市场行为,提升为老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为老服务业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为老服务供给能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激发市场潜在需求,培养新的经济增长,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为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益,确保到“十四五”末,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为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为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群体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标准。深化为老服务综合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为老服务领域,逐步提高社会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继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在为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为老服务商标品牌。完善公建民营激励政策,形成专业化和市场化并重、政府购买和社会服务互补、医疗护理与为老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高质量为发展要求,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居家为老服务体系,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率,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形成专业服务与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机构全托、社区日托与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四)进一步优化为老服务社会环境。逐步建立覆盖为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优化为老服务市场环境,深化为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统一的为老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安全绿色便捷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持续改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和互助养老的条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与参与为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为老服务志愿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强化工作协调,进一步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合力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履行政府在为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责任,认真落实本区域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规划、协调推进、督查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投入保障

根据我区老龄化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区域发展差异,统筹安排为老服务经费,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我区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为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并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聚焦为老服务发展短板,促进区域内各项为老服务均衡发展。

(三)政策保障

加强为老服务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落实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社会养老服务促进、财政资金补助、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法规政策。完善基本为老服务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探索建立发展市场作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业政策。

附件:1.江北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江北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分工

附件1

江北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贵荣  

副  组  长:潘卫锋      

成      员:孔  宇    区政府办

张  云    区发改局

施晓亮    区经信局

夏伟飞    区教育局

孙雄鹰    区科技局

邵建华    公安江北分局

步  捷    区民政局

李  斌    区财政局

叶欣海    区人力社保局

应立波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周朝辉    区农业农村局

孙俊伟    区卫生健康局

任剑峰    区市场监管局

虞祖平    区医疗保障局

周春辉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项水平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叶建军    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张震宙    江北区税务局

何建军    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曹勤锋    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步捷同志兼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

附件2

江北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

负责将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制定促进为老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为老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推动为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为老服务业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

二、区经信局

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负责为老产业园区建设。拓展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为老领域的深度应用。

三、区教育局

组织开展为老服务中职、高职教育,负责为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依托教育系统资源,开展为老服务与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老年教育工作。

四、区科技局

推进为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将为老相关研究纳入科技项目重点支持范畴;建立为老服务领域外国专家和智力引进服务机制。

五、公安江北分局

依法打击为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养老机构治安联控联防机制;定期提供老年人口数据。

六、区民政局

牵头组织实施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引导、行业规范、规划编制、业务指导、信息发布等。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设为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牵头建立老年人社会关爱体系。承担为老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区财政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发展为老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建立符合为老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对为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政支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为老服务的建设、运营和投资,统筹国有企业闲置房产和土地用于为老服务。

八、区人力社保局

加强为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鉴定工作。支持技工院校开设为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为老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机制。

九、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建立健全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工作机制。牵头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适老化设施建设,引导建筑设计、施工等企业开展适老化改造业务。指导为老服务机构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推进农村为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计划。

十一、区卫生健康局

制定扶持医养结合有关政策,加强为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卫生健康服务对接。加强为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安全监管,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建立健全为老服务标准体系,组织、协调、指导为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依法对为老服务场所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为老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

十三、区医疗保障局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改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

十四、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引导银行支持和参与为老服务业发展。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为老服务机构或参与为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

十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统筹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用于为老服务。

十六、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宁波市智慧为老服务协同应用系统建设,加强为老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使用。

十七、江北区税务局

及时落实为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十八、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完善为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调整现有存量用地用于为老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将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合理确定为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布局。建立健全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四同步”工作机制。

十九、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对为老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为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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