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检察院创建涉企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10 08:38浏览次数:

近日,江北区检察院制定出台《涉企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将运行经验提炼总结,创建涉企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机制。 

今年以来,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采用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社会责任承担、社会关系修复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察,从而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适用缓刑建议等非羁押、非刑罚、轻刑化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助力检察机关审慎规范办理涉企刑事案件。 

《实施办法》规定,社会调查坚持“一案一调、一企一档”,以实地调查为主、书面征询为辅,实行正负面清单考核机制。将涉案企业“产值、税收、资产、荣誉”等列为正面指标,涉案企业及人员“有无前科、有无欠薪、是否失信、是否老赖”等列为负面指标,并结合案件的损害救济情况,综合考察涉案企业和人员的社会贡献度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后,出具《涉企案件社会调查表》,作为书面考核意见,并归档入卷。 

为了保证调查意见客观公正,在开展社会调查时,检察机关可以听取涉案企业与案件无关的人员、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必要时也可以召开听证会。 

此外,《实施办法》还将社会调查机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把社会调查相关内容纳入从宽考量范围,注重罚金刑、从业禁止、社区矫正及非刑罚措施的综合运用,依法、及时对符合从宽条件的涉案企业或相关人员作出轻缓处理决定。同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活动,为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保障。


信息来源: 江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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