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
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坚决防范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和限行禁入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意识,按照源头管控、依法监管、综合施策的原则,在全区开展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平安江北”建设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6月底,全面淘汰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包括大中型变型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式变型拖拉机),非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全部驶离本区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提前报废奖励政策。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于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按规定办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注销登记的,在《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明确的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提前报废奖励(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附件2),之后报废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二)实施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变型拖拉机限行,所有行业变型拖拉机禁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2月)。
开展并做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摸底排查、经费测算、专题汇报、资金对接、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出台等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思想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6月)。
2021年3月中旬后,江北交警大队及相关部门发布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行业禁入公告,全面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落实提前报废奖励政策,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前报废淘汰任务。2021年7月1日起,实行道路限行、行业禁入,严格执法管控,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0月)。
落实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和行业禁入规定,加强联合执法,精心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为,确保“清零”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对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北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潘卫锋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徐晓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周朝辉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同时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及督促各项工作开展和推进。
(二)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具体工作,负责变型拖拉机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与宣传教育,办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注销手续,落实提前报废奖励政策,及时与交警等相关部门核查变型拖拉机信息。
2、公安江北分局:负责查处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过程中妨碍执法违法行为,维护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秩序。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的相关经费。
4、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建筑行业管控责任,制定、执行相关行业禁入规定,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负责落实渣土、垃圾处置领域等管控责任,执行相关行业禁入规定,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6、江北交警大队:制定落实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规定,会同交通部门落实限行标志设置,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7、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等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顺利实施和完成。
8、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进行宣传发动,做好必要的变型拖拉机相关信访工作;排查辖区内所有变型拖拉机数量(含报废及外省籍变型拖拉机),落实完成属地所有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帮助机主做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和报废补偿及奖励资金申请等。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全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二)深入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和限行禁入的重要意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大气污染防治和文明交通知识的普及,做好雇佣单位、企业和驾驶人员教育,将提前报废淘汰政策措施广而告之,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引导拖拉机手积极配合、主动退出。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压实辖区责任,努力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相关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将对各镇(街道)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推广共享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附件:1.江北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江北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
3.各镇(街道)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目标任务
附件1
江北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卫锋
副组长:徐晓庆
周朝辉
成 员:
区农业农村局 王 斌
公安江北分局 洪 斌
区财政局 姚正胜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朱可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徐 芳
江北交警大队 范文龙
洪塘街道 陈明明
庄桥街道 朱建明
甬江街道 孙 宏
前江街道 傅立维
慈城镇 张 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为王斌,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方案制定及督促各项工作开展和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江北区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
根据《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引导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加快提前报废淘汰,制定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奖励”的原则,对实施提前报废、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给予提前报废奖励。
二、对象条件
列入追加提前报废奖励的变型拖拉机包括大中型拖拉机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申请追加提前报废奖励的变型拖拉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在2021年6月30日(不含)后达到强制报废年限;
3.奖励申请人与变型拖拉机行驶证机主一致;
4.报废变型拖拉机完整性符合《浙江省变型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要求;
5.通过2020年变型拖拉机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变型拖拉机,不予奖励:
1.非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
2.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3.因交通事故等造成变型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4.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奖励条件的。
三、奖励标准
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申请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拖拉机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日期,对大中型变型拖拉机每提前 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奖励0.30万元/台、小型方向盘式变型拖拉机每提前 1个年度追加提前报废奖励0.15万元/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变型拖拉机的回收拆解严格按照《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回收价格按市商务部门与回收企业协调的价格确定。
四、奖励程序
按照本办法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宁波市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证明,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提前报废注销手续,填写报废补贴申请表,提出提前报废补贴申请;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资料审核、汇总、公示、复核以后下达资金,并拨付给申请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执行期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