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江海关助高校科研机构税款减免
“你好,我们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刚设立不久,打算进口一些液相色谱仪,我们了解到高校在这一块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在还能享受吗?”“这是财关税〔2016〕72号文件,清单上列明了所有可享受政策的设备,您看看,若是的话尽快办理减免税手续,以免错过。”甬江海关负责减免税业务的关员答复道。
据介绍,72号文件就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内容则列明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只要符合规定,即可免税。
“文件依照的是《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而到2020年底,‘十三五’规划即将收官,也就意味着这份文件即将到期。”关员向记者解释道。
时间紧迫,为更好地为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提供服务,了解清楚对方的具体需求以后,甬江海关马上采取行动,提供“一对一”政策辅导,并为其提供进口设备归类、减免税审批材料准备与具体申报流程等方面的深入指导,开辟起专用通道,强化减免税审核实效,专人快捷办理减免税手续。至目前,甬江海关已为该研究院5批次进口设备办理税款减免手续,涉及金额688.59万元,减免税款86万余元。
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只是甬江海关深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服务的一个缩影,除此之外,此前,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因教学需要,需搬迁到梅山海洋科教园、杭州湾汽车学院进行使用。“由于仍处于我们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设备应当在我们审核同意的地点使用,变更使用地点则必须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甬江海关相关负责人说,得益于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研讨与长效沟通机制的建立,搬迁的种种问题得以及时解决,这极大地帮助设备及时顺利投用。
据统计,在“十三五”收官之年,截至10月底,甬江海关的优惠政策惠及宁波教育学院、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宁波研究院4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涉及免税教学、科研设备货值8449万元,减免税款12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