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16949888/2020-44237
文  号: 北区卫健〔2020〕52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17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宁波市江北区急救站的通知

北区卫健〔2020〕5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我区院前急救医疗发展,构建科学、高效的急救医疗体系,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卫发〔2016〕7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院前急救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甬卫发〔2011〕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宁波市江北区急救站(简称“急救站”,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急救站设在市第九医院,由市第九医院分管院长担任急救站站长,急诊科负责人担任副站长。下设两个急救点,分别为市第九医院急救点和孔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点。急救站承担辖区内院前急救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任务。急救站急救车辆接受市急救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急救站日常运行由市第九医院负责保障,急救站3辆救护车来源于市第九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慈城院区、洪塘院区和外滩院区,车辆属性不变。

急救站于2020年11月16日正式运行。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3日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宁波市江北区急救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