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59/2020-14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安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21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政治处,电话:0574-81986016;电子邮件:gafj@nbjb.gov.cn。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分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作用,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9年分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280条。其中部门文件14条,公示公告59条,政务动态64条,工作进展63条,统计数据12条,领导活动17条,社会治安25条,人事任免21条,公选公招2条,财政预算、三公经费2条,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分局共收到并受理依申请公开件8件,均按时答复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的2件,属于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3件。
2019年度,分局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且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公安新闻发布工作。2019年,分局通过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各类新闻报道166篇,集中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户籍制度改革、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公安工作;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江北公安共举办新闻通报会12次,在线访谈1次,及时向公众通报重大案件进展,解读最新政策。通过“民生e点通”、“天一论坛”、“东方论坛”等渠道回应网民关切79件,解答业务咨询18件。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特点,不断深化江北高干政务“双微”建设。2019年,“江北公安”官方微博累计发布微博550条,累计阅读量30余万;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微信393条,其中警务动态85条,警队风采101条,安全防范150条,政务公告57条,策划“我们这一年”系列、“情人节,触警生情”专题、“大巡访三服务”系列、“扫黑除恶”系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大作战”系列、“八一特辑”、“最美浙警”系列等专题,累计阅读量近4万;首支防范电信诈骗说唱mv“小心诈骗”、“最美浙警丨王绍龙:百姓叫他‘王帮办’”等微信推文被中政委“长安剑”、省公安厅“民生66”以及“中国警察网”、“平安时报”等中央及省级新媒体账号转发录用。
2019年5月,江北户证中心借助“江北公安”微信公众号,推出“静默叫号”系统,开通在线取号功能,群众可通过微信线上取号,查询等待人数,进一步缩短了办事群众的现场等待时间。
分局自主开发“阿拉调解”APP,集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调解、案卷录入保存、证据上传固定等众多功能,对接了宁波地区最大的“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上线100余名执业律师提供专业服务,是全国首个司法调解云平台。APP上线运行两个月来,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0余起。
(五)监督保障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局政治处负责,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3名,并在辖区9个派出所及户证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各类公安办事事项信息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 | +30 | 409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4 | +69 | 294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8 | / | 1800 | |
行政强制 | 17 | / | 362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04.6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6 | 6 | |||||||
(七)总计 | 8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下步,分局将依托政务公开平台、双微平台等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公开政务信息,提升政务服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