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9833108/2020-146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特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府办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类文件要求,我局立足部门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982条,答复依申请公开件10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理顺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队伍。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资源,调整确认各科所信息员以及局核心信息小组,并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等工作。同时进一步理顺舆情应对处置、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公开、“12315”举报投诉处置等工作机制,明确处理步骤,规范操作流程。组织研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控时间节点,解读条例重点。
(二)梳理目录清单,规范信息公开。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按照区里统一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联络员会议,组建专项群,各科室设置联络员一名,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员参与共同克服体量大、职能繁复等梳理难题,顺利完成全局131项政务信息公开的汇总工作,全力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办事流程清晰明确,不断加大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力度。
(三)提升公开数量,严控发布质量。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定期在政府网站上更新各类政策、动态等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纸媒、电视台、电台、微信、甬派等线上线下媒体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81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共68条,被省市区各级媒体录用161篇。
(四)依法主动公开,及时回应关切。聚焦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质量月等开展宣传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公示已参加年报企业24566户,年报率93.02%,比去年增长2.8%,排名第4。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处罚等重点信息公开。今年通过官方网站、区政务公开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共公布行政处罚信息370多条。三是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咨询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全年通过电话、微博、信函、来访等途经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58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2.2万元,有效地化解了各类消费纠纷和矛盾。
(五)积极探索创新,亮点工作纷呈。一是率先入驻“抖音”短视频平台。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增强政务信息的现代传播能力,我局不断探索政务宣传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手段,在现有官博、官微宣传渠道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于1月4日创新推出“抖音+政务”的宣传方式,积极探索政务宣传新模式。依托抖音平台用户规模大、短视频传播范围广等优势,积极迎合各年龄层受众口味,让市场监管宣传工作更到位、到心。截至目前我局已制作抖音5条,其中主题为“食安创城”的抖音获赞千余个。二是两微一端紧贴实际接地气。以我局微信公众号为例,为吸引更多群众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达到更好的宣传科普效果,今年我局严格把关微信文章质量,在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微信文章的传播效果。通过学习其他地区优秀公众号经验、看新闻关注社会时事焦点、看微博关心群众生活热点话题的方式,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将枯燥乏味的政务内容和群众感兴趣、愿意看的热点结合起来,制作出不少优质微信,有效提高推送阅读量,拓宽微信传播面。尤其是年报催报推送——“【转发这个苏大强】年报难题全没有!”,深受群众喜爱,得到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局也因此获评浙江市场监管矩阵首期创意银星奖。截至目前,我局微信粉丝量由年初的1015人增至2078人,翻了一番,微信后台留言量不断增加,微信公众号逐渐发挥出沟通群众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桥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6 | 0 | 3395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4 | 0 | 977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73 | 430 | ||
行政强制 | 33 | 0 | 10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2.3653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1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9 | 1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形式上求突破,在可读性上求创新,整体运行较为顺畅。但是在目录梳理、政策理解宣传、深度解读等方面仍有待改进的地方。2020年,我局将继续研学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大、加深政府信息工作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对全清单的内容进行实时动态调整,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确保政务公开有序、稳步推进。同时,将继续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尤其是在人、财、物等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上,做到及时公开,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