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3366/2020-146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庄桥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1-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庄桥街道办事处特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下载。
一、情况概述
2019年,本街道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发布渠道、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机构概况、法规公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建议提案等。2019年,我街道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信息848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41条,微博发布信息数208条,微信发布信息数199条。一年内,凡属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都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的公开,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街道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1件,其中4件为网络申请,其余为纸质信函申请。严格区分申请内容,可以公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予以及时公开;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予以告知并提供负责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不予提供并说明原因;申请信息不明确的,根据《条例》第三十条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是公开的信息都备案在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信息对外公开,办案律师信息公开,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推进财务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时公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进一步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平台建设情况。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iangbei.gov.cn/col/col112406/index.html)、江北区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 (http://www.nbjb.gov.cn/col/col113816/index.html)是我街道信息公开最为主要的网络平台。政务微博(庄桥微博)、微信(庄桥发布)成为我街道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回应社会热点的有力渠道。借助《新江北》等公共媒体公开部分政府信息。在街道办事处大厅、河西社区和葛家村委会设置人工智能自助机;在街道五号楼一楼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公共卫生、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法律咨询等服务。通过各类媒介,及时公布信息,加大对本街道开展的工作进行宣传,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街道的各项事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11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2 | 2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我街道按照《条例》规定和市区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流程明确,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是,我们的工作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仍需不断深化,尤其是落实“五公开”的力度仍需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力度仍不够,尤其是与与民生密切相关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这些工作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街道将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后基层政府新职能和当前改革发展任务,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紧密对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应让群众知晓的政府决策、大事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不同特点的公开平台,加大与民生相关的重要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力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发展,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