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85377/2020-146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7 |
本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特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市江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下载。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深化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同时,坚持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如实公开。深化推动“最多跑一次”环保领域改革,根据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积极扩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操作规范和程序,不断加强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行政权力等信息。2019年,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郎官方微博等渠道共公开有效信息855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10条,微博发布信息数745条。一年内,凡属应主动公开的信息都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的公开,公开的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依法依程序答复公众公开申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均开设有依申请公开入口,切实做到答复内容依法有据、操作流程严谨规范、答复办理及时高效。
3.政府信息管理合规高效,规范公开。在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做到规范程序、主动公开、保证时效,对2019年产生的政府信息,属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均做到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还将我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进行咨询。2019年我局公开的每一条政府信息,均经过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信息公开最为主要的网络平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宁波江北环保微博成为我局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回应社会热点的主流渠道。同时,借助《新江北》等公共媒体公开部分政府信息。通过各类媒介,及时公布信息,加大对环保行政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环保行政工作。
5.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情况。2019年度,我局接到环境投诉362件,相比去年信访投诉下降了9%,实现信访处理率100%,满意率保持在95%以上,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9 | 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25 | 154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0 | 0 | 3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452.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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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2019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与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仍需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改进。在今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充实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