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4615/2020-146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5 |
2019年,江北区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按照《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对照《关于印发2019年江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9〕36号)要求,现编制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波•江北”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电话:0574-8738800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财政局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8条。在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38条,其中依申请公开0条。另外,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36条,局一楼大厅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开54条。并积极做好以下两项重点工作:
1.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公开。2019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前绩效目标的申报和公开,要求54家预算公开单位各选1个预算申报的项目公开绩效目标,其中32家单位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年度预算安排、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果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受众满意度)等。并根据公开情况,对单位公开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填报不规范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公开内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公开有效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我局连续两年主编的《财经案例-江北区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行为之负面清单》广受基层单位的热烈欢迎,累计加印4次,发放800余份,与代理记账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一起受到市财政局的表扬。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梳理我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汇编成册指导工作。
2.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等财政信息,为部门预决算拟定了统一的公开模板,并编制了详尽的说明提纲,在规定时间内对全区54家预决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做了公开。积极指导党委、群团等系统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多次协调党委、群团等系统做好信息公开评测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开涉及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执法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公开“2018年宁波市江北区政府性债务情况”,进一步加强财政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共计0件,未发生因申请信息公开而产生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操作流程及公开内容,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模块的信息维护,对办理流程、财政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等进行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区财政局)网站、江北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财政信息和财政工作动态,同时通过江北区财政局官方微博公开财政信息,另外,通过一楼大厅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以及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等线下进行实体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0.4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是依然存在些许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种类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平台建设覆盖面仍不够广。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财政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切实改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江北区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