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205000E/2020-14676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法律
发布机构: 工业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01-13
2019年江北工业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江北工业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江北工业区管委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委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457条,较上一年同比增加16.3%。其中,新江北、宁波日报、宁波通讯等新闻媒体98条,新浪微博114条,微信166条,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79条。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79条,包括法规公文21条、工作信息55条(其中公告公示6条,计划总结1条,政务动态45条、统计数据2条、招商引资1条)、财政信息2条、年度报告1条。图示如下: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本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评议。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即网上评议栏目。公众可通过该栏目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投票或给出意见建议。2019年,我委没有收到相关评议意见。

(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委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党工委委员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2.完善公开制度,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江北工业区管委会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制度》、《江北工业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细化相关工作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了工作部门和工作责任。

3.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不强求数量,做到宁缺毋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并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

(五)平台建设情况。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bjiangbei.gov.cn/col/col112173/index.html)、江北区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col/col113845/index.html)是我委信息公开最为主要的网络平台。政务微博(江北工业区管委会)、微信(江北投创发布)成为我委发布重要工作动态、回应社会热点的有力渠道。借助《新江北》、《甬派》、《宁波日报》等公共媒体及时公开部分政府信息,加大对工业区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工作全面了解工业区招商、落户,与企业接洽、商谈等工作情况。

(六)监督保障情况。2019年工业区管委会接到信访、投诉、咨询件226件,主要涉及道路基础设施、违章建筑、噪音、油烟、污水等环境问题、房地产开发等,我委按期受理、答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2019年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和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公开,目前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但是,我委的政府公开工作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力量比较薄弱,部门间缺乏统一与协调,出现信息脱节导致信息更新滞后,信息公开范围较窄等。这些问题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针对上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委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部门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网站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能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紧密对接,对予以公开信息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信息发布和考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不同特点的公开平台,加大与企业政策相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力度,尤其是把涉及到企业切身利益的相关政府信息作为我委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同时畅通与企业的互动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现状和存在的难处,更好地为企业解决问题,服务企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