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59/2019-02566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关于倪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2018年12月13日,倪某被人以假冒其老板要求转账的手段诈骗39万元。接报后,我局立即立案侦查。经调查,被骗资金经多次转账后9万元转入吴某(中国农业银行广州逸景翠园支行:622846****1810)账户、30万元转入方某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大德路支行:622848****4373)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有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迅速对相关涉案账户进行冻结,并依法认定账户持有人吴某应返还64617元,方某城应返还270714元。
现对该资金返还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6月26日前向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反映,联系电话:0574-81986267,朱警官。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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