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3366/2019-16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庄桥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9-03-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公布庄桥街道2018年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等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庄桥街道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文件要求,我们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努力推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扩大公开面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2018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工作:一是对2018年度街道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有效增大信息公开量,完成全年目标;二是健全原有工作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一系列制度;三是积极、及时地更新江北区门户网站(“宁波江北”)上有关街道政务公开的内容;四是不断更新完善街道政务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了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流程等,确保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别是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们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审批制度,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五是积极组织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有关培训,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在街道季度工作汇报会上交流经验,查漏补缺,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完备
2018年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3条;工作信息130条;人事信息8条;财政信息87条;年度报告1条。
(二)信息公开形式多样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们创新载体,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主要途径有两种:
1、在江北区门户网站(“宁波江北”)上公布,网站地址:/col/col113816/index.html
2、在街道办事处大厅、河西社区和葛家村委会触摸屏定时发布公开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街道收到4条依申请公开,全部按照流程给予答复,未出现延期答复现象。
四、政务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街道无向政务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政务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街道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街道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街道有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街道政务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街道政务公开主要在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强化政务公开效果方面还有待改进,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1、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相关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确保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同时不断探索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开辟新途径,确保政务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
2、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效果。街道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公示板、导视图,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建设,配备饮水机等便民设施,方便群众,利用滚动大屏幕向群众宣传相关就业、医保、计生等信息,以方便群众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从而强化政务公开效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2018年度江北区庄桥街道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庄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10日
附件:
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8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5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