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4615/2019-162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19 |
2018年,江北区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按照《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对照《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江北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7〕73号)要求,现编制年度报告。年报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江北”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nbjiang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181号,电话:0574-87388006。
2018年,江北区财政局积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稳妥推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公众关注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信息等重点领域事项。通过微博等新兴媒介手段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与发展。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网站集约化管理后,2018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江北区财政局官方微博两个网络平台,一楼大厅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以及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等线下进行实体公开。
(图1、历年主动公开数量)
(图2、政府信息公开数量统计表)
截至12月31日,我局在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共计40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61条,并在其他地方公开政府信息数49条。主要做好两块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2018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未纳入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的进口商品,增加进口产品采购公示环节;二是进一步理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信息发布流程;三是强化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制度,采购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自行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告;四是严格项目的履约验收制度,验收结果应当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开。采购信息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尝试。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8年,多次召开预、决算工作培训会,着重培训公开的时间节点、内容要求,尤其对涉及财政资金信息的内容、格式、范围和形式都做了详细的讲解和说明。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以及《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财预〔2018〕209号),公开“2017年宁波市江北区政府性债务情况”、“2017年宁波市江北区政府性债务情况”,首次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全区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新增债券方案等面向公众对外公开,对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把关,进一步明确当场受理、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网上(江北区信息公开平台)申请等三种申请途径,并与专职人员手机绑定,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和答复。2018年,江北区财政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共计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中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提请申诉或投诉,也可向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018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 年,江北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在稳步推进中,也存在公开内容与群众实际结合不紧密,信息质量不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量仍旧有限等问题。2019年,区财政局将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情况,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探索深化公开领域,创新公开载体,力争将区局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18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