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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19-03-14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4 10:04来源: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浏览次数: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2018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由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宁波•江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查看。

一、 概述

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新法的顺利实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出台了许多相关的配套办法、实施意见等。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中央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等的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及市环保局、分局的中心工作,顺应公众关切,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机制建设,增强公开实效,丰富公开途径,规范公开内容,使环境环保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江北区经济发展要求。

因我局是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2012年下半年起,我局在互联网站开设分局自己的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nbjb.gov.cn/art/2020/4/1/art_1229059270_47483743.html,各类信息在官网平台公开,部分信息同步公开在区政府平台。

2016年1月1日起,我局官方网站正式停运,网站相关内容已整合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www.nbepb.gov.cn),且各类公开信息已分类整合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内,因此相关内容请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

尽管我局官网停运,但我局仍通过多种途径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分局宣传栏、宣传画这类常规媒体,也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作为载体,开设“每天学点环保法”、“学习大气法”,“环保小知识”等栏目,通过多媒体图文并茂地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且在微博发布信息数量已近5665条。图示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分局继续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对我局的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全年通过多个渠道公开政府。截至到2018年12月31日,我局在江北区政府门户网上共公开信息64条,内容涵盖政务动态、工作进展、领导活动、应急管理等信息;其中,环境保护区部门文件、政策法规及解读信息8条,占12.5%;政务类工作信息(工作进展等)占49条,占76.6%;应急管理1条,占1.6%。其他类相关信息,均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

在市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条左右。2018年根据区政府及省市生态环境局部署,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信息的主动公开:

1.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我局在2018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了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深入广泛开展新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公开。

2018年是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刚修改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刚修改实施的一年,环保部出台了许多相关的配套办法、实施意见等。我局均在市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开,且在宁波主要报纸《宁波日报》上宣传市大气条例,一方面方便群众查询,一方面加强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我局也通过发放相关法律法规材料、在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方式,主动公开、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群众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图示如下:

1、发放给企业的宣传材料

2、环境保护新法律法规

3、在当地报刊上宣传

(2)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我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共发布了18个服务事项,且均可在线办理。这些审批事项,均发布了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3)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目前我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省政务网站、环境监察部所设置的行政处罚栏目,所有行政处罚均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采用公开其摘要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

(4)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因我局是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所有财务资金归口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发布财务信息。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4月正式实施,所以我局在市局网站公开了2018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收费的详细信息。

(5)深入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进一步促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环评审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等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我局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均在分局网站公开。从项目的受理、拟审批、审批决定、项目竣工验收等情况,均坚持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在行政执法、现场监察、污染纠纷处理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方面,均及时在市环保局信息公开相应栏目公开。

2. 不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1)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保护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区政府平台主动公开了面向广大企业公众的相关文件内容,并保持了内容的动态更新。

(2)充分发挥各类平台综合优势。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充分运用分局政务微博这一媒体渠道,扩大环境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了信息的发布率,并保证了在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一致。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法依程序答复公众公开申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均开设有依申请公开入口,切实做到答复内容依法有据、操作流程严谨规范、答复办理及时高效。2018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分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分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8年,我局结合全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通过试点的开展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如:各业务条线公开情况参差不齐;试点成果在深入落地基层方面还有所欠缺。

(二)改进方向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运用好”试点成果。

二是积极交流互动,“推广好”试点经验。积极与兄弟县市区交流互动,将试点期间的经验、成果分享出去、推广出去,真正实现试点之初推广“江北经验”“江北样板”的目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6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52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4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4

1.按时办结数

4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2019年3月